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5日

第一条  基本要求
        1.为进一步加强吉图珲客专站前六标七工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行车安全,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保证铁路施工的正常进行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施工工地的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业主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现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工区项目部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和大型临时设施的建设应当根据工程特点、进度要求和施工环境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节约用地,注重实用,符合标准。
        3.工区项目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考评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工程师及各工区安质部主管工程师负责监督、指导本管段工地的文明工地建设工作,进行日常检查。
        4.纳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现场与营区、混凝土拌合站、材料厂、钢筋加工厂、四电迁改施工,施工便道,施工标志、标识管理,施工人员管理、临时用电管理等。
        5.本办法适用于工区项目部管辖内从事的施工活动。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为加工区项目部文明工地建设、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的组织领导,工区项目部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罗延生
        副组长:刘光军
        成  员: 杨希元  王建平  朱奎  李绍瑞  赵红权  王宗友   陆挺      王伟周  张喜增  赵志帅  吴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区项目部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
        2.工区项目部各工区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相应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保障体系,在工区项目部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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