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防汛施工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25日

        第一条  汛期到来之前,集团公司工区项目部成立以工区经理为组长的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并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第二条  各工区工区经理负责组织好防汛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器材,安排专人24小时防汛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工区项目部和工区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象动态,及时了解雨情水情,以便做好整体工作安排和防洪防汛工作。
        第三条  工区项目部和各工区开展抗洪防汛专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抗洪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以及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
        第四条  各工区在雨季到来之前要编制有专门的雨季施工方案和防洪度汛方案。施工中要疏通排水设施,保证河道畅通,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条  施工中,架子队应注意保护好防汛设施,不得损坏沿线排水系统,不因施工而削弱河流、堰塘、堤坝的抗洪能力,不因施工引起雨水冲刷路基或引起既有排水设施的淤塞,并注意疏通河道沟渠,不削减过水断面,确保水流畅通。
        第六条  当接到可能发生暴雨、洪水警报后,由调度立即通知各工区负责人、架子队队长、工地值班人员,迅速对危险地段进行普查,当出现险情时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架子队队长,并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便道畅通和疏通道路的侧沟、管涵工作;并对施工设备、撤离施工人员等做出判断,向工区经理汇报,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汇报。必要时上报下游地方政府。
        第七条  顾全大局,服从当地防汛部门和建设单位的统一调配,发生险情时全力投入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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