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保证使用脚手架时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以确保公司HSE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脚手架的搭设、验收和使用等方面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各类脚手架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脚手架搭设单位是脚手架搭设、拆除的安全责任主体。脚手架搭设单位对搭设、拆除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2 脚手架使用单位对脚手架进行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对脚手架的合格性负责,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做好现场使用监督和检查,对脚手架使用作业安全全程负责。
2.3 分厂设备管理人员(点检)参与脚手架验收,并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对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进行监督检查。
2.4 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做好现场使用监督和检查。
2.5 HSE管理部监督检查脚手架搭设、使用及拆除安全措施的落实。对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验收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在脚手架验收确认单上签字。
3 管理流程
3.1 总体要求:
3.1.1 脚手架的负载不得超过270kg/m2。荷载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搭设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3.1.2 脚手架搭设前,搭设负责人必须按架子方案或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拟定书面操作要求,向班组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例如;架子的高度、大小、负载情况及其它要求等),并经全员签字确认。班组必须严格按操作要求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3.1.3 15米以上的脚手架、承重脚手架、大型脚手架搭设、拆除前必须告知分厂、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和HSE管理部。各级审核中发现不合格项目,须进行整改后重新审批。
3.1.4 脚手架必须由架子工搭设、拆除。架子工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3.1.5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脚手架搭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脚手架使用单位负责人和脚手架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验收,并填写脚手架验收单。
3.2 脚手架验收
3.2.1 脚手架搭设完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3.2.2 搭设的脚手架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在脚手架显著位置悬挂“脚手架合格”牌。验收人员要在“脚手架合格”牌上签字。验收程序为:
3.2.2.1 脚手架搭设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脚手架使用单位。
3.2.2.2 脚手架使用单位验收确认后,在脚手架验收单上签字后报分厂、车间。
3.2.2.3 分厂、车间设备管理人员检查后在验收确认单上签字批准。
3.2.2.4 对于15米以上的脚手架及承重脚手架必须报HSE管理部审核签字批准。
3.3 脚手架使用
3.3.1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均衡,严禁超负荷使用,避免集中堆载,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支撑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3.3.1.1 不得将缆风绳、泵送砼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后架上,禁止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3.3.1.2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随意拆卸绑扣、架杆、跳板,严禁擅自拆除剪刀撑以及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连墙件。
3.3.1.3 在冬季应清理脚手板上冰雪,必要时要在脚手板上撒上砂子。
3.3.1.4 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得开挖;必要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