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师安全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15日

(一)负责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负责组织工业建筑、构筑物的日常检查工作。
(三)负责土建专业管理程序的编制与实施;
(四)负责工程施工合同标书编写,参与合同谈判;
(五)负责土建施工的技术方案审查;
(六)负责土建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
(七)负责土建工程项目的支付条件与审查;
(八)参与环境、安全管理。
(九)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程部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整改。
(十二)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十三)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十四) 参加每周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期按要求整改。对未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有权对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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