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机械、工艺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二)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三)制订和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检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负责设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相关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七)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做好特种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工程科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整改。
(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十一)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
(十二)参加每周的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督促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期按要求整改。对未按期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有权对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