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 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火界面砂浆处理,防火界面砂浆处理后的保温层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保温层施工时没有防火界面层或装饰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也不得大于6米,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5.0.8 大模板内置外保温系统在结构混凝土施工时,若保温板未事先作好防火保护界面,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保温层表面进行防护层处理。未进行防护层处理的外裸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也不得大于6米,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5.0.9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及节假日,应对已安装的裸露保温墙面进行界面覆盖处理,并将作业区内剩余的保温材料按要求集中堆放管理,放假前对外墙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的外保温墙和板材露天堆放。
5.0.10施工期间应随时清理废弃保温材料,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要及时收集清理集中销毁,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5.0.10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作业。
6 成品保护
6.0.1 已成型的保温墙体如需动火施工必须有动火证明专人监督并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施工不慎对墙体造成破坏。
6.0.2 工程施工所用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保温材料或导线穿越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6.0.3外墙保温工程完工后,相毗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应与外墙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应与外墙、屋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7 安全管理
7.0.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外墙保温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说明:
1.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2.交叉作业情况分析;
3.施工危险源分析;
4.火灾易发部位分析;
5.施工辅助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技术指标;
6.施工材料、围挡材料主要阻燃指标;
7.安全技术措施;
8.消防设施设计;
9.消防安全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其他安全生产有关内容。
7.0.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
培训,制定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对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施工现场应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7.0.3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应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7.0.4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的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动火应做到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 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
2 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 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4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5 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 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7 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 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9 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10 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7.0.5 做好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
7.0.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7.0.7 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启动防火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安全监理
8.0.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设计要求。
8.02 监理单位应核验施工单位编制的防火措施、成品保护方案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8.0.3 监理单位应编制外墙保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执行。
8.0.4 安全监理应检查以下防火内容:
1 检查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文件、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设计要求等;
2对进场的外墙保温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外观检查,检查其燃烧指数、氧指数等指标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并抽取样品见证取样送检,并做好进场检验报告、数量、进场批次、合格证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等验收记录。
3 检查施工单位防火检查记录;
4 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审批记录;
5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 检查保温材料的堆放、存储、保管是否有符合防火要求;
7 检查分项工程完工后,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8.0.5 在施工阶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核验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或选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发工程暂停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 防火验收
9.0.1 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其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验收内容和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9.0.2 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
9.0.3 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外墙保温工程防火设计、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 外墙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外墙保温材料的清单、数量、进场批次、合格证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3 进场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4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
9.0.4 防火安全验收时,可按本规程附录A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填写。
9.0.5 当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防火安全验收方为合格。
10 资料管理
10.0.1 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
2 专业施工队伍资质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 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审核文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齐全;
4 外墙保温材料清单、数量、批次、合格证及防火性能检验报告等进场验收记录完整;
5 进场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防火性能复检报告、外墙保温验收表格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