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落实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任务完成,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项目部订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广大职工共同执行。
1. 上班必须带安全帽,高空作作业必须带安全带,上班不得喝酒,穿拖鞋.高跟鞋,一次违章罚50元。
2. 严禁坐龙门架上下,违者罚款50元,开卷扬机者罚100元。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者罚50,接电找电工。
4. 严禁从楼上向下抛扔物品,发现一次罚100。
5. 搅拌机用完必须当时清洗干净,落地灰必须清理干净,拉拉车用完后清理干净,当天的工作面必须清理干净,发现一次罚50元。
6. 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欧.偷窃.违者一次罚款100。
7. 施工班组施工错误造成返工,质量不合格,砼浇筑不经项目部同意造成返工,由责任班组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罚款200元。
8. 发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次罚100元。
9. 砼浇筑构件,达不到内实外光,出现蜂窝狗洞,钢筋露筋每处罚款50元。
10. 砼浇筑完后及时保养,发现保养不到位,发现一次罚100元。
11. 木工支模不得出现跑模.胀模.漏浆尺寸不荷,每处罚款100元。
12. 钢筋加工.焊接.安装.绑扎不荷合要求,长料短用.每处罚100元。
13. 电工对强电.弱电.消防所属埋管,孔洞盒.预埋件.出现遗漏。不荷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4. 对砌砖工要求垂5平8,灰缝不得大与12.不得小与8。超过每处罚50元。
15. 抹灰工要求墙面整洁,垂3平4,不得用水泥浆抹面,发现一处罚50元。
16. 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在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避免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重大立功行为给予200---500元奖励。
新疆裕丰建设有限公司105项目部
201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