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洞口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4月22日

为了规范隧道施工洞口值班室等各类工作,促使隧道管理工作达到“可防可控”的目标,确保施工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 各工区成立洞口值班管理小组,以值班调度为组长,其他相关人员(施工队长、技术质检安全管理人员、洞口值班人员等)为组员。管理小组负责洞口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进出洞人员登记制度进行日常检查和督导落实工作。
        2. 洞口值班室,设2名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班人员负责隧道进出洞人员的登记工作,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信息;负责隧道内各工作面当前施工工序告知;负责隧道出洞人员的安全检查,是否携带炸药、雷管等;负责隧道洞口的警戒工作,尤其在洞内进行爆破作业时,严禁人员及车辆进入隧道;负责对进入隧道物资的检查,尤其是炸药、雷管等必须应由爆破员及安全员随同,方可运入洞内。
        3. 进洞人员一律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洞口值班人员对进入隧道的人员有安全告知义务,凡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洞口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洞。任何人员不准酒后进洞。
        4. 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和外来人员参观,应与项目部领导联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并由现场值班领导带领进洞。
        5. 进洞工作人员实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6. 项目部、监理、业主、上级领导及其他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出洞检查工作时,应在《进出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应注明进洞事由、进出洞时间。
        7. 禁止汽油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隧洞。
        8. 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隧道。
        9. 进洞人员及车辆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人员须靠边行走,车辆须限速行驶,并应注意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安全。
        10. 进洞人员不准在设有危险标志的地段和部位停留。隧道内遇有险情或报警信号发出后,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指挥,有秩序的撤出危险区。
        11. 洞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佩戴袖标;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进出洞口人员的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12. 凡发现未严格执行进出洞登记制度,对违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洞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洞口值班人员离岗、缺岗或值班登记管理不到位,对值班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13. 为展现我部施工人员良好精神风貌和素质修养,要求各隧道洞口工作人员必须讲文明、讲礼貌,特别是在上级单位检查工作时,更应注意说话方式、服装仪表、言行举止。
        14. 项目部及上级领导检查发现存在隧道进出洞口登记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望各工区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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