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为了满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益规范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要求,同时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工程档案平台,决定对所有工程项目须按规定做好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管理,并实行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责任人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该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目录的要求向工程部提交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原件一套。
2. 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的,因《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不完备而未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所产生的责任,由项目经理(负责人)承担。
3. 《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档案要求见附表4。
七、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
1. 在质量、安全的例行检查或市级以上质量、安全大检查中被要求整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积极按要求整改,一旦被记入了企业不良行为,并且在网上公示、扣分的,公司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并对项目负责人按10万元/分不等的经济进行处罚,罚金从绩效或工资以及必要的工程款当中扣除。
2. 经公司质安部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不符要求,质安部将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对存在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符要求的质安部将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罚款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同时工程部有权对工程进度款暂缓审批,待整改完成符合要求后方可审批。
3. 涉及经济法律纠纷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在该事件未按公司规定得到妥善处理前,质安部有权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4. 在质量安全检查评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参加公司年度的项目评优活动,并对在年终项目评比活动中获得优秀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八、工程创优评奖管理规定
为建立完善、全面的企业业绩平台,从而更好的满足各项目部的需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工程创优评奖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 对纳入公司工程创优评奖工程范围的工程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跟踪,并根据工程参评奖项向该项目负责人下达《工程项目创优评奖施工资料要求》(附具体要求),项目负责人有义务组织工程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工程档案编制和整理并及时上交,公司相关部门将提供积极的配合支持。
2. 对获得工程创优奖项的项目,公司将根据所获奖项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见公司相关规定。
九、工程应急救援管理规定
9.1 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负有责任。必须保证做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健全和落实消防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在项目部形成防火
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劳动
,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强化安全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的相关内容对照自己的工作,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不与从业人员签订任何旨在免除或减轻本人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合同。
9.2 项目部要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公司审核批准。如果出现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不得擅离职守,并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公司,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如因此使公司承担责任及政府部门处罚、遭受经济利益损失以及社会名誉地位受到影响的,公司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