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检修安全管理,防止检修事故发生,特制订办法。
二、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四、职责
(一)检修施工单位负责制定检修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检修施工单位的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检修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三)使用单位应采取措施,积极为检修施工单位创造安全的检修环境和条件。
五、内容与要求
(一)检修前,检修单位与使用单位检修负责人应对检修现场能源介质管网、供电系统等进行确认,符合检修条件时,方可进入现场。
(二)检修前,检修单位、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中应负的职责制订相应的检修安全措施。
(三)检修、使用单位应根据检修任务、检修现场作业环境,安排专人负责检修现场安全管理。
(四)绘制检修
络图,明确检修职责。
(五)检修交接班时,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专(兼)职安
全员应根据检修的任务、安全措施、现场情况对施工人员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提高职工对隐患的辨识和防范能力。
(六)检修作业,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确需交叉作业时,应采
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重点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应将拆除的物件、备品备件、工具等定置安放,防止落物伤人。
(七)电气设备检修时,应执行挂牌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程序进行作业。使用的电气设备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
(八)检修前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工具、工作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九)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十)检修人员应按规定联接水、电、气(汽)等能源动力介质,严禁私接乱挂。
(十一)检修中遇电线、管道都应视为通电、通有能源动力介质,应经专业人员确认关停后,方可按有关规定作业。
(十二)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专人指挥;对吊具与索具专项检查;遵守“十不吊”。
(十三)在煤气、氧气管道上动火之前,应办理动火手续。专人检测气体浓度、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十四)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系安全带位置要牢固可靠。
(十五)施工管理人员应加强检修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做到现场设备、材料按指定点堆放,确保检修现场安全有序。
(十六)检修完毕应指派专人对检修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试车。
(十七)试车过程应派专人指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试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