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1日

        l 分公司安全保卫科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一级 培训。
        l 所属专业工地组织对分承包方入场人员进行二级 培训。
        l 分承包方组织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 培训。
        4.2.2   分承包方人员的入场
        l 经三级 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建立入场人员三级 卡片。同时出具相关证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签发入场证,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l 分承包方须提供入场人员的身份证明供分公司安全保卫科,未成年工及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l 分承包的工程项目需登高作业的,分承包单位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体检。体检结果报分公司安全保卫科存档。体检不符要求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2.3   分承包人员的现场管理
        l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分承包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与本工程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参加本公司专业工地组织召开的调度会。
        l 分承包方人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站班会,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点。每周组织一次本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自检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设有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专业工地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无二级机构的分承包方按班组建制模式建立相关安全施工管理台帐。
        l 分承包方现场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及时通报分公司相关部门和专业工地,以便及时组织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l 分公司及专业工地安全监察人员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分承包方人员现场工作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违反相关安全规定的及时给予纠正并予以一定的处罚。
        l 分包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违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金(具体由分公司商定)。
        l 分承包方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专业工地及分承包方负责按《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程序》处理。
        l 对分承包方发生事故后的处罚:
        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清退出场,三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发生重伤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一周进行停工整顿:组织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本单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完善职工个人防护等。
        发生轻伤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证金,并限期三天组织现场职工安全再教育、检查及整改等。
        发生机械、火灾、交通事故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按《SDJY.350.327-2004安全生产奖惩规定》、《SDJY.350.337-2004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办法》执行。
        4.2.4   对分承包方的复查和评审
        l 分公司市场经营科每年组织对现场的各分承包方进行一次复查:审查其资质、安全生产资格的有效性。审查分承包方对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效果。
        l 对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质保体系要求及时进行评审,确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标选择。
        5.      相关记录
        5.1     分承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