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2日

    (二)绿色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档案制度
    项目部所属各各部门凡符合创建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必须按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内业管理资料和档案。包括工程概况、安全设计,联合检查组的检查记录、考评记录、文明安全工地验收申请表、验收检查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在施工程档案保存至工程竣工时移交给项目部主管部门封存,各各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的相关档案,除项目部联合检查组档案内容外,还包括各部门检查记录、教育记录、考评记录、验收记录等资料。
    (三)绿色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项目部联合检查组对项目部范围内在施工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检查、抽查、复查、验收,所有检查不提前通知;每次检查均必须留下检查、整改记录,由检查人、各部门经理签字,一式两份,由检查者本人、被检查单位各留存一份。
    2.现场检查时,联合检查组应携带相关档案资料、相关检查依据、检查工具及规范的检查表格,整改通知单中必须清楚、规范、准确地描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现状、位置、违章人员、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等内容,检查应着重针对安全设计的落实情况及以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检查中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的规定对各部门各项工作现场打分。
    3.联合检查组成员应固定,现场检查时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室负责对检查组成员的考勤。
    4.联合检查组应每月末、年中、年度末对各各部门检查情况分别进行汇总分析,包括评分合计,检查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统计(包括对同类问题、隐患的统计),整改情况统计,责任人分析等内容。
    5.联合检查组应根据每月末、年中、年度末对各各部门的考评和分析,对先进和落后个人分别提出奖励和处罚意见,奖罚均应明确针对具体责任人。
    6.联合检查组根据每月检查评比情况确定授奖单位并发放奖金,奖金由项目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中支出,罚款列入项目部奖罚基金。
    7.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执行项目部现行相关规定,特殊情况由项目部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各部门检查制度
    1.书面整改通知单制度:各部门八大口业务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至少每旬检查一次并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本人签字后交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监督落实,同时还应监督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上级单位所出具书面整改通知单的落实,检查的具体要求同本办法第六条款管理规定中的第(二)款第2条规定。
    2.各部门经理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各级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工作,各部门副职领导、工长负责本人管理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
    3.各部门文明安全施工员负责本单位文明安全施工检查档案的编制组织和保存工作,在上级单位检查时应如实提供。
       九、绿色文明安全工地创建程序
    1.每年年初由公司安全部根据项目部在施工程情况结合上级要求制定本年度创建文明安全工地计划,经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同意后上报集团项目部审批。
    2.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工程要按照北京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标准严格把关,认真落实,经过自检后填写《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3.公司安全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审定后确定并组织验收,由安全部牵头组织,行政保卫部、技术质量部、工程部、物资设备部、项目部工会专管人员参加并对现场进行业他 指导。
    4.文明施工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生活区管理、现场料具管理)、安全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及起重吊装、机械安全、保卫消防共九个方面十项内容,工会负责职工的劳动保护检查。
    5.凡在计划内创建绿色文明安全工地的在施工程十项内容综合得分必须在85分以上,(绿色文明安全样板工地评比分数在95分以上)且无因工伤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无严重遗洒、扬尘和扰民,无严重材料浪费现象,无食物中毒和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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