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3日

一、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
        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
        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
        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
        监理单位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的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起重吊装工程现场安全检查内容
        (一)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
        1. 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 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 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二)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 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
        2. 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
        3.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
        (三)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
        1. 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2. 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入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4. 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在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时,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
        5. 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并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
        6. 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
        7. 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
        8. 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
        9.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10. 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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