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安全强制性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23日

         (4) 高墩施工必须设置上下人梯通道,通道的踏步、护栏要满足规定要求,严禁以吊梯替代人梯通道。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撑体系联结;平台、步梯应设围栏,周边应张挂密目安全网。
          (5) 混凝土浇筑灌注前应对模板支撑系统和连接锚固件进行严格检查,实行复检制度;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混凝土入模塌落度、浇筑速度及灌注高度,防止模板受力过大变形而引起崩模。
        (6)滑模、爬模操作平台的荷载应均衡,不得堆放钢筋、模板或大型机具,以防超载不得超载,严禁混凝土吊斗碰撞平台;浇筑混凝土时,应避免振捣器接触模板、对拉螺栓、钢筋或空心支撑。
        (7)高处作业,应尽量避免上下重叠施工,否则,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设施。墩台施工靠近既有道路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8)搭拆脚手架时,施工区域应设警戒标志。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松动或拆除任何受力杆件。模板及脚手架拆除顺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应遵循自上而下、分节分块、先支后拆、后支先拆的原则进行, 并有专人现场指挥,且监理要到场监控。
        (9)恶劣、雨雪、大风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雷、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及时清除雨、雪、冰、霜;当遇到雷雨、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作业。
        四、 连续梁悬灌施工安全规定(刚构)
        1、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指挥部组织评审。对30吨轴重重载大跨连续梁(大于80m)施工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2、悬臂浇注梁段所用的挂蓝要符合《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11.3.12规定。
        3、施工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严格大型非标设备及挂篮系统的设计、制造、验收。挂篮杆件及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道、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定和检查,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墩顶及安装挂蓝前梁段的施工托架或支架,必须经过设计计算,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顶面长度、宽度要满足施工操作需要。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技术交底,监理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检查。
         (3)悬臂梁段( 0号块)和边跨现浇段采用托(支)架搭设完毕应进行预压以消除非弹性变形和测量弹性变形,预压荷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得使用。
        (4)挂篮锚固系统的精轧螺纹钢的承载能力不小于设计两倍,锚固系统的螺栓采用双螺母锁紧。
        (5) 挂篮应安装移位限位装置,防止失控;预应力张拉应设稳固平台和防护屏障。
        (6)、墩顶0号块托架施工时,应对各部件的焊接质量进行严格检查。
        (7)挂篮拼装过程中,严禁随意对螺栓孔进行切割扩孔,确需扩孔时,必须征得挂篮设计单位同意。严禁电焊、气焊、气割对精轧螺纹钢筋吊杆损伤,应采取PVC管、绝缘胶带纸等对精扎螺纹钢吊杆进行包扎防护,所有精轧螺纹钢筋吊杆锚固必须使用双螺母锁紧。
        (8)挂篮现场组拼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进行载荷试验,以测定挂篮弹性变形,消除非弹性变形,并检验挂篮承载能力。预压过程中如发现局部位置变形过大,应立即停止加载,及时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4、梁段混凝土浇筑及走行时的抗倾覆安全系数、自锚固系统的安全系数,均不应小于2.0。墩两侧挂篮应对称移位,尾部设制动装置,移动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
        5、高墩梁作业应有防风措施;雨季施工应有防雷击措施。
        6、悬臂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挂篮的锚固系统、吊挂系统和限位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
        (2)梁段应对称浇筑,不平衡重不得大于设计容许值。
        (3)合龙段、体系转换施工应按设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7、预应力筋张拉顺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先纵向、次横向、后竖向顺序进行梁体预应力张拉,并一次张拉控制到位。符合设计要求即进行锚固,确保梁体的受力安全性。
        8、连续梁拆除梁端临时固定设施和临时支座,应对称、均衡进行施作,并应观测梁体高度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保证施工安全。
        9、跨越电气化营业线铁路施工时,必须制定挂篮防电安全方案并由专业防电公司实施。
        五、满堂支架与拱架现浇梁施工安全规定
        1、满堂支架与拱架现浇梁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审核批准。
        2、支架施工前应进行专项支架设计,对其强度、刚度、挠度及稳定性进行检算,从而确定基础的形式、杆件的间距、数量和预留起拱度。支架(扣件)强度安全系数应大于1.4,稳定性安全系数应大于1.5。
        3、支架、钢管力学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采用非标钢管和扣件;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严格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梁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能够承受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及振动作用。梁底模采用大块钢模板,分块拼装,外、侧模采用整体模板,若箱梁内模采取大组合钢模板拼装而成,特殊部位做定型模板。
        5、 支(拱)架基础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力,不得出现不均匀沉降, 并做好地面的纵向和横向排水处理。软土地基应采取地基加固措施,冻土地基上应采取防胀融措施。
        6、 支(拱)架应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步距搭设,设置足够的斜撑、剪刀撑、缆风绳和落架设施,应有施工平台、栏杆、梯子、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7 、支(拱)架应采用不小于 1.1 倍施工总荷载的荷载进行预压。预压应分级加载,分级卸载,以消除支架的非弹性变形,并检验支架的稳定性。采用砂袋预压应注意防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8、 梁体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对支(拱)架和基础进行观察和观测, 发现较大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9、靠近交通要道和过渡道路两端应按规定设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以防止被碰撞。
        10、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巩固,应采取36v的低电压源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六、 桥梁跨既有线铁路施工安全规定
        1、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各种程序未履行不得开工,这是施工安全红线,必须严格遵守。既有线施工前,建设单位联系铁路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跨既有线施工方案共同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依法合规办理施工许可。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配合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开工。
        2、跨既有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和技术交底,经铁路局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既有线施工危及行车安全时的紧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3、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有相应级别的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民工施工必须有职工带领,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要求进行; 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防护人员配合施工,不到位不准施工。
        七 、桥梁跨等级公路施工安全规定
        1、跨越道路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跨越道路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防范措施,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并报相关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并协商办理施工或封锁道路的相关手续。
        2、跨越道路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支架法施工应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安全设施,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告灯光信号,必要时应使用信号或派旗手管制交通。行车道前方应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通行,支架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
        (2)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梁体落位前,应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位稳定后恢复交通。
         (4)悬灌梁法施工应采取防护棚等防坠落设施以防止落物伤及行人和车辆;防护棚支墩应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
        八、提运架梁大型机械及刚桁梁吊机施工安全规定
        1、提运架大型设备安装和梁提运架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操作方案,并监理、指挥部审查批准。
        2、大型提梁移动龙门吊及架桥机工地安装完成后,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载荷试验,自检合格后,经当地主管部门检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在架粱作业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桥墩,桥头路基线路、架桥机走行径路、架空管线路及特殊地段的地形地貌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消灭安全事故隐患。
        4起重指挥应由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5、 吊装、架梁时,起重机和架桥机应定位准确,起重能力应满足作业半径、吊重等安全要求,起重索具安全系数应符合现行《铁路架桥机架梁暂行规程》的规定。
        6、已经吊装就位后构件、梁应摆放稳固。稳定性较差、迎风面积较大的梁、构件,在封锁时间内不能做永久性固定时,必须增加临时支撑,使其稳固或将其捆绑牢固,防止梁或构件滚翻或跌落。
        7、提运架大型设备拆卸要有副经理以上领导现场指挥,确保拆卸过程中的安全。
        8、刚桁梁拼装架设使用的龙门吊机、缆索吊机等非标准起重设备应经结构设计计算,确认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和起重能力及吊装高度,以确保吊装施工安全。任何吊机在使用前均应进行组装质量检验和吊重试运转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后方可使用。
       
                               晋豫鲁铁路通道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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