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六、防止触电伤害的八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1、非电工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3、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4、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5、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6、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7、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加热器。
8、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七、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塑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
工具袋。
2、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3、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必须正确。
4、各类手持机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5、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6、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该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8、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9、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都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业要在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八、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一)、洞口临边防护:
1、电梯井门口安装固定栅门或护栏并有明显标志
2、楼梯口:
(1) 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
(2) 梯段每边设临时防护栏杆
(3) 杆件应涂刷色标。
(二)、现场安全用电:
1、现场分配电箱:
(1)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木制电箱。拆卸作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性标志和统一编号。禁止使用
(2)电源线进箱的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端子板,金属电箱外壳应设接零保护。
(3)电箱内分路凡采用空气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设单独分断开关。
(4)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孔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器,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眼插头。
(5)凡移动开关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接地),内设一机一闸一漏。
(6)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等的使用。
2、用电线路:
(1)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胶电缆或塑料护套软线。在通道或道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
(2)手持移动电动工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距开关箱不超过5米,不得有接头。
(3)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动工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
(4)现场临时设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
3、接地、接零装置:
(1)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米,二根接地体之间距离不小于2.5米,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2)接地(接零)线用绝缘铜芯线,严禁使用铝导线作接地(接零)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电气连接。
(3)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4、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
开关箱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漏电动作电流30mA/o.1S,潮湿作业15mA/0.1S(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手电刨、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套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
5、电焊机:
(1)必须一机一闸一漏(焊机触电保护器)并装设随机开关。
(2)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罩,一、二次线使用线鼻子二次电源线不得超过30米。
(三)、乙炔瓶、氧气瓶:
(1)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一次电源线不得超过5米,
(2)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应大于10米,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米,放置,不准放在高压线下,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乙炔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扎牢。
(四)、木工机械:
(1)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盘锯设有防护罩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
(2)木工房内必须有消防器材和禁烟(火)标志。
中铁二局集团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