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道局脚手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发生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均是金属脚手架作业活动,包括搭建、拆卸、移动、提升、改建和使用脚手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各工程施工项目部及为局服务的分包商。
第四条 术语和定义
(一)脚手架:一种临时搭建的、可供人员在其上施工、承载建筑设备和物料的平台。
(二)安全爬梯(斜道):附着在脚手架或建筑物上的供人员行走和运送材料的通道,分为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
(三)技术负责人:熟悉脚手架标准,经过脚手架搭设专业培训取得资质,能够识别脚手架作业中的风险,并经过授权的人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脚手架作业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施工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培训、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员工接受脚手架作业培训,执行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参与脚手架作业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脚手架作业单位
(一)脚手架作业施工方案必须由取得资质的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四)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搭建过程中全程进行监督检查。
(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八条 作业人员
(一)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二)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脚手架作业。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条 基本要求
(一)脚手架搭设作业单位应具有脚手架作业相关资质。脚手架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资质。
(二)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允许进行脚手架作业。
(三)脚手架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脚手架作业许可证见附件。
(四)设计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方案交底,使作业人员了解脚手架搭设作业技术要求、存在危害,确保作业人员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五)脚手架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具体执行《管道局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工作前安全分析时应考虑但不限于:
--高处作业;
--现场存在的电力线或工艺设备;
--危险区域划分;
--作业环境;
--邻近工作人员的相互影响;
--脚手架基础或邻近区域挖掘作业的影响;
--气候的影响。
(六)脚手架管理实行绿色和红色标识:
--绿色表示脚手架已经过检查且符合设计要求,可以使用;
--红色表示脚手架不合格、正在搭设或待拆除,除搭设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攀爬和使用。
第十条 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
(一)脚手架的搭建、拆除、移动、改装作业应在作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现场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