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厂区断路作业及《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防止断路作业造成的事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化工生产区的断路作业管理。
3 职责
3.1车间负责本车间施工现场断路作业的安全管理。
3.2生产管理办设备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断路作业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3.3综合办公室负责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3.4安环科负责监督各单位生产过程中断路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 工作流程
4.1凡在化工生产区域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
4.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4.3进行断路作业必须通知生产管理办、安环科等有关部门。
4.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4.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4.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4.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4.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11车间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批准后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5 相关文件
《生产设施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断路安全作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