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逐台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台帐,建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制定出《起
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检查、检测制度》。并定期对起重作业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8.2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4.8.2.1 设备出厂技术资料(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
4.8.2.2 安装修理和验收资料。
4.8.2.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8.2.4 安全技术监督验收报告。
4.8.2.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4.8.2.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4.8.3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持有该设备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和所在地区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4.8.4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4.8.5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消除缺陷,严禁带病运行。
4.8.6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按有关规定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日检查:
4.8.6.1 年度检查的规定: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
4.8.6.2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该做全面检查。
4.8.6.3 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4.8.6.3.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4.8.6.3.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4.8.6.3.3 纲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8.6.3.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4.8.6.3.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4.8.6.4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4.8.6.4.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4.8.6.4.2 轨道的安全技术状况。
4.8.6.4.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4.9 监督检验
4.9.1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由市劳动部门起重检测中心进行,一般检验周期为三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4.9.2 起重机械的监督检验工作由公司统一负责向市劳动局联系,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4.9.3 购入的起重机械或使用中的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或由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专责人的责任。
4.10 报告和记录
4.10.1 执行本标准过程中的报告、记录应当向安全监察部传递。
4.10.2 本标准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要报告、记录等,应按日常行政工作规定办法执行,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公司考核结果在公司安全例会、安全简报上公布,各部门、班组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统计、记录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有关记录本中,每季度公布一次,各级考核均应由专人负责立卷和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各专业领导、安全员和安全监察部进行检查。
5.2 本标准按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实施细则》、《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经济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