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29日

        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违章处罚
        1. 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没有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分项施工安全交底书罚项目经理50元、施工员50元,并各扣一分;
        2. 项目经理部不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会或没有会议记录扣项目经理0.5分,罚项目经理部100元;
        3. 项目经理部没按规定要求对施工现场做定期的安全检查或没有检查记录扣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各一分,罚项目经理、安全员各20元,项目经理部100元;
        4. 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监护人的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设备),一次直接损失在600元以下的扣二分,并罚款100元;2000元以下的扣5分,并罚扣当月奖金;1万元以下离岗学习,停发工资奖金。如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害,立即下岗,不享受企业任何待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 违章作业处罚如下: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0.5分并罚款10元,安全帽佩戴不符合要求扣0.1分。
        2. 两米以上高处作业者不系安全带罚作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扣0.2分。
        3. 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绝缘鞋扣0.3;并勒令退出现场,停发当日工资奖金。无特殊情况造成安全帽丢失、损坏按价赔偿。
        4. 工作时间喝酒一次扣三分并取消当月奖金,第二次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对屡教不改无视企业规定者给与除名。
        5. 应设防护而无防护罚项目经理20元、作业负责人50元并各扣0.5分。
        6. 手持一类电动工具不接保护零或不接有漏电保护开关,罚操作者10元并扣0.2分。
        7. 使用电焊机及电动机具不接保护零扣操作者或接线者0.1分。
        8. 临时电源线压在开关上口,扣接线者0.2分。
        9. 使用电动工具或临时照明时电源线无插头而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扣操作者0.1分。
        10. 使用施工机具不利用其设备自身保险防护装置的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1. 擅自拆除机械设备的保险防护装置罚指挥者30元、操作者20元并各扣一分。
        12. 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罚指挥者20元并扣1分、操作者10元并扣0.5分。
        13. 使用砂轮切割机不戴防护面罩扣操作者0.2分,更换切割件时不关闭电源停机扣操作者0.2分。
        14. 戴手套操作台钻或套丝机扣操作者0.3分,罚款20元。
        15. 使用三米以上梯子作业时,下方不设扶梯监护人扣指挥者0.3分并罚款20元,扶梯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负责任擅自离开扣监护人2分并罚款50元。
        16. 由于扶梯监护人不坚守岗位造成他人伤亡事故或工具设备损坏,处罚扶梯监护人;直接经济损伤600元以下扣4分,罚款300元;2000元以下扣6分,罚当月奖金。同时离岗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奖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立即下岗,不享受企业任何待遇。
        17. 使用人字梯作业时,作业者必须在两扇梯子之间用拉线栓牢后方可作业,否则第一次扣作业者0.2分;第二次扣作业者2分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不享受工伤待遇。
        18. 带电作业时应先做好防护措施和设监护人方可作业,否则扣指挥者2分罚款15元,扣操作者1分罚款10元。
        19. 现场临时用电严重不合格罚项目经理部100元、项目经理100元、作业负责人30元并各扣一分。
        20. 擅自移动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罚指挥者30元、当事人50元并各扣0.5分。
        六、 安全事故处理
        1.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发生各种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并配合调查分析。
        2. 发生安全事故,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所属项目经理部,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报告,同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对伤害人和肇事者的作业情况,思想和身体状况及现场情况等,进行调查分析,掌握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4. 在事故分析的基础上,要吸取教训,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对隐瞒事故,弄虚作假,要对项目经理、当事人加重处理。
        6. 在施工中操作者本人因违章作业并造成轻伤伤害的,经事故分析认定后,因负主要责任,医药费自行承担,误工期间停发奖金。对负有责任的作业负责人罚款20元并扣二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项目经理罚款50元并扣二分。
        7. 因安全事故造成的伤害,办理工伤后,医药费准予报销,超过600元以上的医药费,冲减公司规定的医药费补贴。误工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8. 因安全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人员,由市有关部门及主管局、主管公司经事故分析和伤害认定后,对有负有主要责任和有关责任及领导责任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