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准备工作阶段
(1)向建设单位建议,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工程设计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并提供设计方案说明书、设计图纸及计算书。
(2)督促承包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按论证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同时监理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相应的修改、完善。
(3)审查承包单位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基坑监测方案、排水与降水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以及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审核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机械报审表,并签署意见。
(6)对周围建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文物等采取的保护措施已经实施。
(7)监督承包单位对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并检查交底记录,协助承包单位实行对工人
、培训、交底后再上岗的制度。
2、工程实施阶段
(1)基坑支护工程
①一般采用排桩墙;水泥土桩墙;锚杆及土钉墙;钢或砼支撑;地下连续墙等支护。
②上述支护结构施工质量控制参见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并按旁站监理实施,其验收标准见《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③坑体钢筋砼压顶梁、钢筋砼支撑或钢支撑施工质量控制参见相应监理实施细则。钢筋砼支撑应采用砂石垫层,不应采用素砼垫层,以防掉下伤人。
④基坑工程现场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的监测资质单位承担。其监测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监测项目以一级基坑为例。1、自然环境;2、边坡土体顶部的水平位移;3、边坡土体顶部的垂直位移;4、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5、围护结构的垂直位移;6、基坑周围地表沉降;7、基坑周围地表裂缝;8、围护结构的应力应变;9、围护结构的裂缝;10、支撑与锚杆的应力与轴力;11、地下水位;12、周围建筑物的沉降;13、周围建筑物的倾斜;14、周围建筑物的裂缝;15、周围重要设施(包括市政管线)的变位与破损;16、基坑周围地面超载情况;17、基坑渗漏水状况等。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如无设计指标时,按下表数据监控
基坑类别 |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
一级基坑 | 3 | 5 | 3 |
二级基坑 | 6 | 8 | 6 |
三级基坑 | 8 | 10 | 10 |
监测频度应在监测方案中明确,并将监测资料(包括图表)按规定交给项目监理机构。
(2)降水与排水工程
①审查降水、排水用材料、管道、阀门质保资料;空压机、真空泵、潜水泵等报验资料。
②对管道、阀门等试压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
③检查排水沟、集水井断面、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试运转,排除不正常因素,确保系统运转正常。
⑤在实施基坑开挖降水前,应调查周边环境,预计可能受到的影响,建、构筑物、道路、管线进行现状测量,做好记录和照相,用于以后判定是否因本次施工而引起变形。这些测量应有建设、施工、物业、监理多方代表在现场见证,并会签测量记录。
⑥加强巡视、测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土方开挖开挖阶段
①土方开挖安全监理详见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②井点降水过程
现场检查井管出水量、降水效果,注意在降水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发现不良现象,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③土方开挖顺序、坑内支撑架设与拆除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④依靠信息化施工管理,确保安全。
土方开挖每一阶段(指设计工况),应认真审核基坑监测和降水资料,尤其挖到基坑底部时,其各部分结构都处于最不利阶段,易产生安全事故。因而,应增加监测频度,一般每天不少于一次,出现异常,应增加次数,如发现数据达到设计警戒值,应停止施工,请设计人员来现场召开“四方”分析讨论会,采取对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基坑安全。
(4)施工险情应急措施:当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环梁或排桩、
挡土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大量水土不断涌入基坑;支护系统
出现松动和局部失稳等险情时应暂停施工,选用如下应急措施:
① 坡脚被动区临时压重;
② 坡顶主动区卸土减载,并严格控制卸载程序;
③ 做好临时排水,封面处理;
④ 对支护结构临时加固;
⑤ 险情段加强监测;
⑥ 尽快向业主、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反馈信息,制定加固抢险方案。
⑦ 最快的速度实施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七、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承包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创造适宜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卫生、健康,同时督促帮助承包方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安全保证体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现重大伤亡事故为零的目标。
八、 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审查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1)“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4)“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5)“方案”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若有不符或相悖,必须立即修正至符合为止。
3、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按“先措施后施工”的原则进行监挖。
4、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跟综,发现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应及时向当地质安监督总站报告。
5、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并对落实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签证,对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违规行为进行督促纠正。
6、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旁站监理记录上。每月汇总到监理月报中,必要时出安全技术措施在某些方面的检查专题报告。
九、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安全监理资料,主要应包括:
1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资料;
2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及相关指令;
3、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审查验收资料;
4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资料;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每天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其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6 、在监理月报表中,应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