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及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7月31日

1目的
        为贯彻国华电力公司“安全为天”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华沧电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利用经济杠杆,激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
        2定义
        2.1奖励--指对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状态良好及安全文明工作突出的施工单位和在安全管理上工作成效卓著的个人所给予的各种奖励。包括:发放一次性奖金、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授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授予荣誉称号。
        2.2惩罚--指对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各种问题给予的多种形式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停工整改、黄牌警告、红牌警告。
        2.3习惯性违章--指在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2.4“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5事故的定性和等级划分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2.6“四不放过”--指对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参加黄骅发电厂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4 职责
        4.1国华沧电工程部安全主管负责组织季度、年度安全检查考核。
        4.2监理安全专工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依据规定对现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进行记录,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处理和处罚。
        4.3工程部、监理公司负责对各施工单位安全体系运作的监管。
        5相关文件
        5.1国家经贸厅安全【1999】477号《职业安全卫生 试运行标准》。
        5.2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6制度
        6.1总则
        6.1.1安全工作实行严格重奖重罚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施工人员给予重奖;对于工作失职、“三违”造成事故的人员给予重罚。
        6.1.2施工单位凡发生安全事故,除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和有关部门外,还要给予罚款处理。对发生事故单位,除罚款外,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外,对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给予处罚,以便教育其本人及广大职工。
        6.1.3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6.1.4安全工作具有一标否决权。
        6.1.5奖励基金由国华沧电财务部立帐专款管理,安委会统一掌握使用,严禁挪作它用。施工单位不得将罚款摊入成本。
        6.2奖励
        6.2.1奖励分单位奖励和个人奖励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6.2.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上级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 ,普及、宣传安全文明施工常识,杜绝“三违”、改善劳动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元。
        6.2.2.2长期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生产、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3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