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4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事故责任者不在此例),奖励一次性奖金2000元。
6.2.2.5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 ,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经专家评审确认)成绩显著者,奖励一次性奖金50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6.2.2.6安全活动中成绩突出者给予一定奖励。
6.2.2.7被评为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先进个人,每人给予奖励1000元。
6.2.2.8每季度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评比,进行流动红旗奖励。具体办法按《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实施细则》进行。
6.3惩罚
6.3.1安全、健康、环保规章制度不健全,给予该单位处罚500-2000元。
6.3.2安全监察网络不健全,处罚500-2000元。
6.3.3施工现场末按合同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每少一人每月处罚2000元。
6.3.4检查发现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不落实者,处罚500-2000元。
6.3.5安全工作不规范、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活动者,处罚500-2000元。
6.3.6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检查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无安全技术施工交底的或虽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完全落实就强行进行施工者,处罚500-3000元。
6.3.7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连带处罚该项目现场负责人500元。
6.3.8各施工单位安监人员对违章行为不按规定处罚的的,一经发现,处罚安监人员500元及安全主管500元。
6.3.9施工现场凡发生违章待业及违反国华沧电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除对当事者处罚50元-2000元(视违章情节而定)外,还对安全文明
相关环节管理责任者予以追究并处相同额度处罚,并不得将体系的处罚转嫁给当事者。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加倍处罚。
6.3.10国华沧电工程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体系运作不正常;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安监人员监督不到位;连带处罚施工监理100元-2000元。
6.3.11凡发生重复性习惯性违章作业者,经当事者加倍处罚,并清退出施工现场。同时连带处罚现场安全负责人和专责安全员、班组长各500元。
6.3.12被照片曝光或整改通知或罚款各项累计达10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态仍不能彻底改变者,将对其发停工整改通知,同时在停工整改期间每天罚款2000-5000元。经过整改达到要求,被责令停工整改者须提出问题原因分析报告,确保复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及复工请书等文件,经施工监理和沧电工程部对文件及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6.3.13被发安全通报者,罚款5000元。
6.3.14发生恶性未遂事故者,每次处罚200-5000元。
6.3.15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罚款5000元。
6.3.16凡发生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处罚。
6.3.17发生重大责任厂内交通事故者,每次处罚20000元。
6.3.18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安全保证金10万元。
6.3.19施工单位因安全设施不完善,或因“三违”,造成一人死亡及以上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必须责令停工整顿。追究安全第一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其处罚意见由事故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核,转沧东公司上报国华公司批准。情节特别严重者,其直接责任者应依法遣送司法机关处理。
6.3.20被发黄牌警告、红牌警告者,按《安全一票否决权制度》相应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