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脚手架搭接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脚手架高度超过15m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第十四条 架子地基应平整,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应采用柱座或垫木,木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底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夯实坑底,在立杆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块、砖头。一般应设扫地杆。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硬软不一的地面直接搭设立杆。
第十五条 安全防护措施。
(一)作业层的外侧应设护栏或安全网。
(二)设置供上下人员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的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设有可靠防滑措施的斜道。严禁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三)搭设的检修脚手架严禁借用楼梯的栏杆、各种管路、设备的支架作为立杆使用。
(四)脚手架应尽量避开热源、汽源、高压线路,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栏。
第十六条 严禁违章。
(一)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
(二)作业人员在架子上下相互抛递工具和材料。
(三)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绳索。
(四)任意拆除脚手架上的部件和连墙杆件。
(五)无证人员作业。
(六)在搭好的脚手架底部或近旁开挖沟槽影响脚手架地基稳定。
(七)在6级以上大风中作业。
(八)用承插式钢管搭设单排脚手架。
第六章 几种常见的脚手架搭设要求
第十七条 木外脚手架。
(一)立杆。
木脚手架的立杆梢径不小于70mm,立杆纵向间距为1500mm;横向间距如单排距墙1200~1500mm;双排外立杆距墙2000mm,内立杆距墙400~500mm,立杆搭接长度不少于1500mm、铁线绑扎不少于3道。为保证脚手杆稳定,相临立杆接头不应在同一高度为保证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如果第一次接头在右边,第二次接头救应在左边,交错而上;最后一根立杆的接头应小头朝下,大头朝上并封顶。
(二)大横杆。
大横杆梢径不少于80mm,应绑扎在立杆的里侧。大横杆接长时要求大小头接在一起,搭接长度不小于1500mm,绑扎铁丝不少于3道,相临上下的两根横杆接头应错开,大横杆间距为1200mm。
(三)小横杆。
小横杆梢径不小于80mm,绑于大横杆上,间距800~1000mm,双排架端头距墙50~100mm,单排架搁置墙内不小于240mm,伸出大横杆外300mm以上。
(四)顶撑(抛撑)和连墙点的设置。
抛撑杆梢径不小于70mm,三步架以上即应每隔7根立杆设置1根抛撑,架高大于7000mm不便设置抛撑时,则应设置连墙点使架子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这样的连墙点,竖向每隔3步、纵向每隔5跨设1个)。
(五)剪刀撑。
不论单排、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尽短的双跨内和中间每隔1500mm左右的双跨内设置剪刀撑,但最大宽度不得超过6跨。剪刀撑设在架子外侧与地面夹角45~60°,从上到下连续设置。杆子的交叉点应绑在立杆和横杆上。
第十八条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扣件规格。
1、直角扣件,用于两根呈垂直交叉的钢管连接。
2、旋转扣件(内回转扣),用于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钢管连接。
3、一字扣(对接扣件),用于两根钢管对口连接。
(二)底座(柱座)规格。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用于承受脚手架立柱传递下来的载荷。可随钢脚手架管材同时购入,也可用厚8mm,边长150mm的钢板作底板,外径60mm、壁厚3.5mm的钢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要求。
1、立杆:纵向间距2000mm。横向间距:单排立杆与墙1200~1400mm;双排外侧立杆与墙1500mm,里侧立杆与墙400~500mm。相临立杆要错开,对接用一字扣连接,也可用长400mm、外径等于立杆内径的钢套管连接。立杆垂直偏差:当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大于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满足全高偏差不大于100mm的要求。
2、大横杆:间距1200~1400mm。接头错开,用一字扣连接;大横杆与立杆用十字扣连接,每一面架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应差一块普通砖的厚度。
3、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00mm;单排架,一头搁入墙内240mm,一头搁入大横杆上,至少伸出100mm。双排架端头离墙50~100mm,小横杆与大横杆用十字扣连接。3步以上小横杆加长,与墙拉结。
4、十字撑:设置在脚手架的转角,端头及沿纵向每隔12000~15000mm处,每档十字撑占两个跨间,从底到顶连续布置,钢管与地面呈45~60°角用回转扣连接。
5、抛撑和连墙杆:当架子高度为3步架以上,无法设置抛撑时,每隔3步4跨间设置一道连墙杆。
6、水平斜拉杆:设置在连轴杆的步架平面内,以加强脚手架的横向刚度。
7、护栏和档板:在铺脚手板的操作层上必须设护栏和档脚板,栏杆的高度为1050mm。档板不得低于180mm,栏杆外侧要挂安全立网。
第七章 脚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 在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二)附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缆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拆除。
(三)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条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二十一条 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其重设备、滑车、卷扬机吊下,不准抛扔。拆除脚手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除下层主柱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同时配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二十四条 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及工程管理、所属项目单位、发包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违反以上规定条例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00~3000元。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XX公司安监部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共同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