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的尚未爆破装药的炮眼,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通电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3、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瞎炮要仔细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当班瞎炮当班处理,要做好交接班。在处理瞎炮时应采取以下方法:
1)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再放。
2)重新联线放炮不响,可以在距瞎炮眼至少0.3m处另打一个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碎石,收集未爆的雷管。
4)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5)处理瞎炮必须有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现场指挥处理,其他人员撤离现场。
4、处理瞎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放置的炸药和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孔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违反本制度,一次罚款100元。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