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施工人员的厂级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安环部保存培训记录。施工人员施工前需由发包单位进行二级培训,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在关键装置、重要部位区域施工由所在的生产单位须进行三级
,发包单位保存培训记录。
5.6
内容:
5.6.1 国家和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5.6.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5.6.3 针对我公司生产的特点提出作业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5.7
成效评估:
承包商培训的成效评估方式:1、笔试(厂级);2、询问(二级、三级)。
成效评估结果直接记入《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施工人员
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办理入厂证,施工单位不得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5.8 开工前检核:
1)承包商在施工之前必须自行组织安全检查,并告知安全环保部;
2)安全环保部会同仪电课、机械课、土建课进行检查,并填写《承包工程开工检核表》,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同意作业。
5.9 人员进出管控:
1)承包商首次进入需由保安指引至培训室,由安环对其进行
培训;
2)承包商在培训完成后持身份证复印件至总务课办理指纹录入手续,并领取马甲;
3)承包商每次进出厂需录入指纹,并穿戴马甲;
4)承包商离厂时需至总务办理离厂手续,退还马甲并撤消已录入的人员指纹。
5.10 承包商日常监督检查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承包商日常检查表》,由各部门留存。
5.11 违规惩处:
若承包方违反我公司的禁烟、动火、用电、动土、用水等安全管理规定,按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施工方责任造成我公司事故的,按规定加重处罚。处罚流程:任何人发现违规现象均需报至安环部,由安环部统一开具《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5.12 承包商安全评估:
承包工程金额达到10W且工期超过一周的承包商或工程施工、专业技术服务的承包商在工程结束时,安环部会成立由安环、采购、总务、发包单位组成的安全评价小组,针对承包商日常的安全表现填写《承包商安全评价表》。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5.13 承包商档案
安环部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2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6.附件
6.1 承包商管理流程
6.2 承包商安全作业规定训练签到记录
6.3 承包商违规告发单
6.4 承揽工程开工检核表
6.5 承包商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扣款规范
6.6 承包商日常检查表
6.7 承包商安全协议
6.8 承包商安全评价表
6.9 合格承包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