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5日

       3.3.4电源变压器无围栏,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5000元。电源变压器围栏无危险警告标志,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5电气设备的电源导线直接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或电气设备的电线破损未及时更换的,每处罚金500元。
      3.3.6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规定的处罚金200-500元;铁制配电箱无接地保护的、直接放于地面或架空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不锁闭的处罚金200元/处.。
      3.3.7电源变压器围栏外,4米之内堆放易燃物品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500-5000元。
      3.3.8变压器不按临时用电标准使用、安装、操作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元。
      3.3.9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手柄绝缘破损的、焊机的初、次级接线头无护罩的、每例处罚金500元。
      3.3.10用电设备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违约罚金500元;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线路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每例处罚罚金500元。
      3.3.11生活区驻地临时用电乱拉、乱接的处罚金200元/次。
    3.4施工机具
        3.4.1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小型电动机具、空压机无安全防护装置,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2电动工具本身无专用开关箱、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要求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200-500元。
        3.4.3电动机具无保护接地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200元。
        3.4.4电动机具不防雨、不防潮,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5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4.6电焊机二次线超过30米,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 元
        3.4.7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破损的,处罚金200 -500元。
        3.4.8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500元。
        3.4.9施工单位自带或自行租赁的机械设备、小型电动机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每台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1000元。
        3.4.10挖孔桩施工时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钢丝绳破损没有及时更换的,卷扬机制动失灵的,卷扬机配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每处罚金500-2000元。
        3.4.11砂轮机、电焊设备、切割机、木工机械、电锯等小型机械危险部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的,每台处罚违约罚金200-1000元。
        3.4.12预应力张拉作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站人、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除停工整改外,并处罚金500-2000元/次。
        3.4.13起重设备吊装无试吊记录的、未取得准用证、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轨道式起重机无有效限位或保险装置、在作业时不使用夹轨钳的、使用起重设备运送人员的、起重臂下站人的、大型构件空中停留操作人员离开的、司机无证上岗的、无信号传递的,处罚金500-2000元/次。
    3.5消防保卫、环境保护、食品卫生
       3.5.1现场重点防火部位未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的,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2000元。
       3.5.2钢筋、木工加工现场未按规定配足合格灭火器的,每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2000元。
       3.5.3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和料具混放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5000元,民爆物品仓库内存放与民爆物品无关的物品的、未按要求配备保管员或保管员不在岗、未按要求设“人防、技防、犬防”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 5000元。
    3.5.4食堂污水不按规定设隔油池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5食堂无独立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100-500元;操作间内无生熟分开的炊具,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6员工宿舍每间居住人员超过15人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
       3.5.7未按规定擅自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10000元
       3.5.8恶意破坏环境造成无法弥补的,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0元以上。
       3.5.9使用民用液化气罐代替乙炔瓶进行气焊、切割作业的,处罚金500元。
       3.5.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乱堆、乱放、安全距离不够的、靠近明火及接近焊接作业点的,处罚金200元/次。
       3.5.11司机、机手、修理工维修或保养机车换出来的废油未按规定用废油桶统一收集,而随地乱倒污染环境的,处罚金500元/次。
    3.6现场管理
      3.6.1采购发放不合格劳保用品,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
      3.6.2单项工程施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不清,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 5000元。
      3.6.3进入工地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200元
    3.6.4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5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6操作电动机具不带绝缘手套,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人。
      3.6.7钻孔作业不带手套,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元/人。
      3.6.8电焊作业不带防护眼镜,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人。
      3.6.9电焊机工作时,双线不到位,对施工工单位处罚金100-500元/台。
      3.6.10压力容器无检测证书、指示压力表,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100 - 500
      元。
      3.7安全例会和各类检查
    3.7.1.不能按时按要求出席(已请假的除外)安全例会和各类安全检查的,每缺少一名处罚金1000元、。
      3.7.2对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总承包部、项目部检查人员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通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超出限制时间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处罚金1000元。
      3.7.3在项日公司、总监办、驻地办以及其他上级单位的检查评比中被罚款的单位,项目部在接到通知后将对该单位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3.7.4施工单位发生不良事件被媒体曝光的,每次对施工单位处罚金1000-10000元。
      3.8持证上岗
      3.8.1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有特种工作业证,不随身携带备查的,对施工单位每人处罚金100-500元。
      3.8.2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3.8.3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证的,处罚金1000元/人次
      3.9行政管理
       3.9.1不服从安全管理的,对管理人员处罚金500-1000元,对参施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500元。
       3.9.2辱骂、挖苦安全管理人员者,对管理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0元,参施人员处罚违约罚金100-500元,对该施工单位处罚金2000元。
       3.9.3对于报复、殴打安全管人员的,对管理人员处罚违约罚金2000-5000元对参施人员处罚金1000元,对施工单位处罚金5000元,情节恶劣者报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3.9.4施工现场发现有作业人员穿拖鞋、酒后上岗(严重者清退出场)、操作设备、开车戴耳塞听歌,罚违约罚金200元/人次。
        3.9.5施工现场出现“三违”现象屡教不改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内业资料管理
    3.10.1不按时上报各项安全报表和安全资料的,处罚金500元/次。
    3.10.2没有三级 记录的、未实行一人一卡档案的,处罚金500元/次。班前讲话记录存档不及时、签字有代签现象的, 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无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的、安全隐患整改台帐、巡查记录胡编乱造的、安全生产日志记录与巡查记录不符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3新员工进场后,未在标段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教育考核作业就安排上岗的,对施工单位处罚违约罚金200元/人。   
       3.10.4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或台账不清、安全生产费用被挪用的,处罚金10000元/次。
       3.10.5无特种设备施工检查、维修、保养、使用台账的,处罚违约罚金500元/次。
       3.10.5未按上级单位要求进行安全内业资料编制、归档的其他行为,依情节严重处罚金500-1000元。
    3.11隧道施工及民爆物品管理
       3.11.1隧道施工时洞内爆破后未及时处理危石的,未及时通风降尘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金500元/次。
    3.11.2 隧道施工时洞身开挖、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相关规定(以合格后备案的方案内容为准)的、盲目掘进的、未设置逃生管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1000-10000元/次
    3.11.3隧道口无进出洞管理制度、进出洞不执行管理制度登记挂牌制度的,处罚金200元/人次。
    3.11.4隧道施工发现有不良地质时,未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和围岩监测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预防措施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令其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并处罚金2000元/处。
       3.11.5二衬与开挖掌子面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时,除要求停止掘进及时施作二衬,并处罚金2000元。
       3.11.6隧道洞内严禁烟火,如发现一个烟头的,处罚金200元。
       3.11.7民用爆炸物品在现场乱堆、乱放及无人看管的处罚金1000元/次;从事现场爆破的作业人员无证操作(含现场检查当中正在作业的操作人员不能出示有关证件)的,处罚金1000元/次
        3.11.8在使用和管理爆破器材过程中违反《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每项行为处罚违约罚金500-10000元,对造成无法挽回严重后果的行为,交公安机关处理。
       4附则
    4.1本细则内未包括的内容,按上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4.2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解答。
    4.3对于其他违章行为视情节严重酌情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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