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监项目实行安全监理交底制度。
2、安全监理交底由项目总监主持。
3、安全监理交底时间:总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
4、参加交底的责任主体及人员:
(1)、施工单位(含各阶段专业工程分包):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料员;
(2)、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3)、项目监理机构各专业监理人员。
5、安全交底内容:
(1)、进一步明确 在监工程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的安全施工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
(3)、介绍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4)、阐述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基本程序(包括审查、核验、检查、整改、暂停施工、报告)、方法、手段和措施;
(5)、对安全施工行为和实物安全状况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6)、明确安全行为、实物安全状况的检查频率、管理要求、安全资料归类管理要求。
6、交底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安全交底纪要,经与会项目经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会签、项目总监签字盖章后及时分送各方并履行签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