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 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 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 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