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规范,做好项目工地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
2)对分包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质量记录;
3)发现未按施工质量标准、规范施工,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开具《总承包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复验。对有严重质量事故隐患,限期不能得到整改的,有权决定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
4)参加有关施工质量工作会议及各类质量安全检查,负责与当地质监部门的业务联系;
5)发生质量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参加质量事故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参与质量事故处理和检查补救措施的落实;
6)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