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安全监理工作方法
1.巡视旁站检查:根据施工进度及特点采用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主要是查思想、制度、安全防护设施、
培训、操作行为等,每周对该脚手架的安全生产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2.严格检查验收,在使用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进行验收,未经检查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3.监理通知:对在脚手架搭设和使用施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以监理口头通知、工程联系单、安全监理通知单的形式,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
4.会议形式:利用工地例会、专题安全会议对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安监部门汇报脚手架的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情况,并积极听取业主和安监站的有关要求。
五、钢管扣件脚手架强制性条文
1、钢管扣件材料进场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钢管上严禁打孔。
3、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5、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米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架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7、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布置间距宜按规范JGJ130-2011表6.4.1采用。
8、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9、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10、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11、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围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小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13、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接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14、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16、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
17、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18、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19、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0、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2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3、作业层上的使用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连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