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03日

    第608条  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接连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移动。
    第609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板上,在安置垫板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立杆应套上柱座,柱座系由支柱底板及焊接在底板上的管子制成。
    第610条  金属管脚手架的接头,应用特制的铰链相互搭接,这种铰链适用于直角,适用于锐角和钝角(用于斜撑等)。连接各个构件间的铰链螺栓,必须拧紧。
    第611条  脚手板应当固定在金属管脚手架的横梁上。
    第612条  移动式脚手架,一般可采用金属、木料装配成,架下装有滚轮。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
    第613条  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
禁止移动。
    第614条  移动较大的移动式脚手架,可用绞盘、卷扬机等均衡缓慢地移动,但在移动时应有切实防止脚手架倾倒的措施。移动脚手架时,其道路的纵横面上皆须铺平。
    第615条  移动式脚手架已位于工作地点后,应即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工人上下应使用固定的梯子。
    第616条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
    第617条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及大绳的直径,应根据计算决定。吊物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4。
    第618条  悬吊式脚手架和吊篮禁止使用麻绳,其所用的钢丝绳和其他绳索应作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其试验系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应作出试验记录。
    第619条  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每天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挂钩,并对一切绳索进行检查。
    第620条  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
第621条  用来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和大绳,应保护其不与吊篮的边缘、房檐等棱角相摩擦。  
    第622条  用来升降吊篮的人力卷扬机应备有安全制动装置,以防止当吊起吊篮时,工作人员在转动的卷扬机把柄上偶然松手,吊篮落下。升降吊篮应有专人指挥。用来升降吊篮的卷扬机应固定在牢固的地锚或建筑物上,固定处所的耐拉力必须大于吊篮设计荷重的5倍。
    第623条  使用吊篮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建筑物的可靠处所。
    第624条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例如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应有专门设计,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节  斜道与跳板
    第625条  斜道坡度如大于1:3,板面应架成台阶,每阶的高度以15cm为宜。通行手推车的斜道坡度不应大于1:7。斜道的宽度,如系单方向通行,不应小于lm,如系双向通行,不应小于1.5m。
    第626条  斜道板与跳板的厚度应为5cm,如果其跨度超过一般脚手板的规定时,则其厚度应该根据计算决定。
    第627条  跳板的坡度应保持在1:3以下,在跳板的全宽上应钉有防滑木条,各木条的距离应为30一40cm。
    第628条  在斜道或跳板上通行时,斜道板或跳板应不致被压弯或发生滑动,斜道板的两侧应装上1m高的栏杆,必要时应装护板。
    第629条  跳板搭在圆顶型或拱型的建筑物上时,其底面应当备有合于下面建筑物圆弧型的底垫,以保证其稳固性。
第四节  梯    子
    第630条  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工作,可使用梯了,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各分场(工区、变电所)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J、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
    第631条  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第632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
    第633条  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634条  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第635,条  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或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636条  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637条  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
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镶638条  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镶639条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第640条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有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篱641条  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第642条  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临时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643条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644条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第645条  软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第646条  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k8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过期末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第647条  使用软梯前,必须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并清除软梯上方山崖上的风化危石。
    第648条  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
    第649条  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第五节  脚手架的拆除
第650条  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2)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工拆除;
(3)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651条  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652条  拆除脚手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
    拆除脚手架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下层主柱的方法。
    第653条  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
    第654条  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655条  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六节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
    第656条  在悬崖陡壁进行工作,必须遵守本章第一、二、三、四节的有关规定。参加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和安全训练,并须戴安全帽,穿不滑的鞋,使用安全带。
    第657条  安全带一定要挂在坚固可靠的基础上,最好是固定在专门用来挂安全带的钢钎上。如用树干作基础时,必须详细检查树干的坚固情况,能否承受规定拉力。
    第658条  用来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每六个月作一次定期试验,试验是以静荷重225k8,悬吊5min,如有损坏或变形则不许使用。
    第659条  在悬崖上通行的小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悬崖陡壁上工作或行走时,应在悬空的一面用钢钎作柱,架上1m高的木挡屏;
    (2)小路上松动的土石应全部清除;
    (3)在小路临山一面应作一道扶绳,以便行走扶用。
    第660条  在崖壁上工作时,如在悬空工作的下面有人工作或通行,应设挡板或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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