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在集团公司的维修日益频繁,工作量日益增多,外借工的数量也在增多;根据已往发生的安全事故和频次分析,发生事故的人大部分是外借工人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借工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外借工的安全意识,特做如下规定:
1、外借工的提供单位必须是在建安公司登记靠挂的合格供方;
2、外借工的提供单位除了上交到安全科的风险抵押金,每次施工前,须向五分公司安全员处交纳1000元的安全保证金,在施工期间,保证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违纪;如发现违章违纪者,将按处罚规定,在保证金中扣罚相应金额,进行处罚;
3、在施工结束后,未发生任何违章违纪的情况,安全保证金如数退还;
4、为了便于识别外借工,五分公司将发放与借工数量相等的胸卡,胸卡上填写相应的编号,如有违章,在处罚单上只填写相应的编号;
5、施工结束后,由外借工负责人将胸卡一起收回;发现丢失、损毁的情况,每张胸卡交纳工本费10元,在保证金中一并扣除;
6、外借工每次施工前,必须接受由五分公司组织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对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的外借工,外借工负责人须向施工的负责人及安全员说明情况及时进行
;如外借工负责人施工期间换调人员须经经理、施工员同意,并由施工员、安全员或班长进行
交底,否则,换调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五分公司不予承认;
7、外借工人员必须服从班组管理,听从公司调遣;
8、外借工人员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同样拥有拒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的权利。
建安五分公司
200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