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公司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予监督检查。
第二条 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开展安全评价,策动公司安全文化的推行,主持本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主持编制公司各生产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三条 主持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四条 熟悉掌握本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了解公司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各种不安全不卫生因素,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尤其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及重大危险源点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向公司领导提出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建议。
第五条 公司发生伤亡事故,须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和报告,同时总结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六条 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公司安全管理状况,主动协助劳动安全监察机关实施对本公司的安全监察活动。
第七条 结合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八条 积极主动地完成公司的各项生产施工任务,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成本及安全施工情况,实施全面的管理。
第九条 检查监督项目部进场施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公司各部门配合工程进场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条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达标以及成本降低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指导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消安全防、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落实的情况。
第十二条 指导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工作规范化管理开展落实的情况。
第十三条 组织处理重大工程事故,协调工程重大问题纠纷,审核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技术问题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 组织与甲方协调重大方案变更、工程总进度调整、重大资金调整、重大技术问题处理。
第十五条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竣工图绘制,工程决算编制、工程施工人工与材料成本使用分析、工程资料整理、归档的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组织妥善处理项目部的解体,进行人员重新调配。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用户投诉处理、工程保修及客户回访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