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例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0日
 (一) 会议每周一次,时间各工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特殊情况由监理方另行通知。
    (二)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主持。与会人员主要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委派的工程师或代表、设计单位、质检站有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主任等。
    (三) 工程例会的主要议程应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施工单位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陈述,并提出要求有关各主配合及解决的问题。
   3、监理工程师对上次工程例会以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造价、安全及环境等方面发生的事项进行通报。
    4、其余与会各方对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有关事项进行陈述。
    5、监理工程师对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组织逐项讨论并做好决定。
    6、处理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7、总监理工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安排。
  (四) 会议程序:监理工程师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存在问题;项目安全主任总结一周安全工作,指出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决定对违章事项的处罚;各专业项目经理分述一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连续三周例会不能解决的问题,书面报告上级领导处理;各专业提交下周工作计划;业主或监理代表对会议进行总结,明确工程近期和远期目标,并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

       (五) 工程例会由监理方负责记录会议情况及整理会议纪要,并在会后三日内签发各有关单位及报送有关领导,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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