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4日

1. 凡是坠落高度基准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为高空作业。
        2.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凡患有心脏病、严重近视、高血压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病症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3. 高空作业人员须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支架、跳板、安全带等进行工作。临孔处设置不低于2米的安全栏杆。
        4. 高空作业如无安全可靠地设施,须使用安全带,严禁使用绳子代替安全带。
        5. 不准使用拖拉绳和缆风绳以及其他斜绳攀登高空,须站在梯子和其他安全牢固的攀登物登高,严禁用吊装升降机裁人。
        6. 严禁坐在栏杆上、墙头上或踏在未安装牢固的跳板、设备、管道及物件上作业。
        7. 高空作业地点如有冰块、霜雪需打扫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大雾等天气、须停止露天高空处作业。
        8. 楼板上的孔、洞须设坚固的覆盖板和围栏,夜间登高作业须保证有足够的高度。
        9.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须放在工具袋内;暂时不用的工具须放置稳妥,工具材料严禁上下扔掷,须用绳索运送或其他安全方式运送。
        10. 须避免上下双层垂直作业,必要时,上下层的中间须设置隔离设施,下面工作人员戴安全帽,无隔离设施严禁在下方操作与逗留。
        11. 近输电线路作业时,须注意空中的导线,间隔距离低压导线1.5米以上,高压导线距2.5米以上,并须防止运送物件时触碰导线。
        12. 进行高处焊接,气割作业时,须事先清楚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
        13. 杆、栓等物体端部,严禁做安全带的生根点,以免滑脱。
        14. 在酒店楼房顶上或在高大塔器等上施工时,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
        15. 高空作业须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 安全带须定期检查,进行负荷试验,须使用具有合格标记的安全带。
        (2) 绵、维纶安全带,绳、网须防止接触高温物。
        (3) 使用安全带前须仔细检查,确保无损坏,无附件不安全,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 安全带的栓挂,只准高挂低用,严禁低挂高用;安全带须在人的垂直上方,须尽量避免采取低于腰部水平的栓挂方式。
        (5) 安全绳须挂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栓在尖锐的棱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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