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不违章作业;
5、认真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六)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1、认真执行安全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七)工人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人员的指导;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个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4、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生产、技术部门
1、编制下达施工计划时,同时提出相应安要求,在检查月、旬生产计划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指挥作业;
3、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危害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纳入计划,优先安排;
4、以安全生产的全面观点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负责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5、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6、会同劳动、教育部门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7、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二)机械动力部门
1、制定安全措篱,保证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容器安全运行。对所有现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及一切附件,经常检查其是否齐全、灵敏、有效,并督促操作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新购进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资料必须完整,使用前要制定操作规程。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改进措篱,并付诸实施;
3、负责对机、电、起重设备操作人员,锅炉、变压容器的运行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并签发合格证,制止无证上岗;
4、认真贯彻执行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变压容器的安全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对违章作业人员要严肃处理,发生机、电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
(三)财务、材料供应部门
1、按国家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和其它劳保用品费用,专款专用,负责拨给职工
所需宣传费用。
2、供施工生产使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俣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采购劳保用品必须答合规格标准。
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并向本单位劳动部门提供使用情况。
(四)公司安全部门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与条例;
2、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4、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5、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五)劳动、人事、教育部门
1、根据公司实际、本备、选拔工程技术人员,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适宜于是人员进行遵章守纪教育;安排好公司
、劳动保护课程,做好新工人入场
;
2、将
纳入职工培训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按技术培训和教育考核;
3、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和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4、严格审查和控制上报职工加班、加点,做好防寒防署,降温工作,以保证职工工资劳逸结合和身体健康;
5、对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者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的应提出处理 意见;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认真执行对责任者的处理决定,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六)宣传、保卫消防部门
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教育职工树立安全每一个的思想;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生间竟赛活动;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事故苗头,消除治安灾害隐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报告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5、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抢救,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要参与调查,对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负责追查处理。
三、该责任制度于二0一0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公安局技侦大楼及附属楼项目部
二0一0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