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5.4 工作票的签发人应由熟悉技术、设备情况以及电业工作安全规程的人员,经过授权担任。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负责人。
4.4.5.5 工作需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工作人员或安全措施变更,应对原工作票进行补充或填写新的工作票。
4.4.5.6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进行检查,并向工作负责人交底后在工作票上签字。
4.4.6 作业控制
4.4.6.1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4.4.6.2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4.4.6.3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4.4.6.4 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4.4.6.5 停电拉闸操作应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4.4.6.6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未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4.4.6.7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4.4.6.8 工作间断时,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持续几天的工作,在每日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要求后,方可工作。
4.4.6.9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
4.4.7 作业后管理
4.4.7.1 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整理现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4.7.2 拆除防护设施,恢复常设遮拦,恢复送电。
具体可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门)
4.5 进入电厂运行区作业
4.5.1 人员要求
——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经过考试合格;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急救、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
4.5.2 基本要求
作业人员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好保证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5.3 作业前的准备
4.5.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
4.5.3.2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5.3.3 着装要求
——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报,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
——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
——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5.4 作业过程要求
4.5.4.1 基本要求
——任何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有关规定。
4.5.4.2 在金属容器(如汽包、凝汽器、槽箱等)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使用Ⅱ类工具,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4.5.4.3 输煤系统作业
——各种运煤设备在许可开始检修工作前,运行值班人员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离开,始可通知电厂运行班长恢复设备的使用;
——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头、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或其他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上盖板应完好,封闭严密,不许敞口运行。无论在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螺旋输粉机、刮板给煤机盖板上作业、行走或站立;
——进入煤斗内进行检修工作前,应与电厂运行班长取得联系,把煤斗内的原煤用完,关闭煤斗出口的接板,切断给煤机电源并挂警告牌。
4.5.4.4 燃油系统作业
——进入油区作业必须遵守油区管理制度。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不准穿有钉有铁掌的鞋子;
——参加油区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燃油的性质和有关防火防爆规定。对不熟悉的人员应进行有关燃油的
,方可参加燃油设备的运行和维修工作;
——燃油设备检修开工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共同将被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离,在与系统、油罐、卸油沟连接处加装堵板,并对被检修设备进行有效地冲洗和换气,测定设备冲洗换气后的气体浓度(气体浓度限额可根据现场条件制订)。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在油区进行电、火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火线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处,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油池、油沟)的其他管道上(包括空管道)进行电、火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油池、油沟)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具体见《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4.5.4.5 锅炉系统作业
——在锅炉内部进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与蒸汽母管、给水母管、排污母管、疏水总管、加药管等的联通处用堵板隔断,或将该炉与各母管、总管间阀门严密不漏地关严并上锁,然后挂上警告牌。电动阀门还须将电动机电源切断,并挂上警告牌;
——在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及尾部进行清扫和检修工作前,须把该炉的烟道、风道、燃油系统、煤气系统、吹灰系统等与运行中的锅炉可靠的隔断,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将给粉机、排粉机、送风机、回转式空气预热器、电气除尘器、炉排减速机等的电源切断,并挂上禁止起动的警告牌;
——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不准入内进行检修及清扫工作。若必须要进入60℃以上的燃烧室、烟道内进行短时间的工作时,应订出具体的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并经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在锅炉大修中,动火作业(包括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易燃易爆装置的放置)要与运行油母管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5.4.6 汽机系统作业
——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把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挂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汽轮机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疏水时烫伤人。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检修管段应用堵板将运行中的管段隔断。
4.5.4.7 事故处理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作业,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应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
——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灭火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6 进人氢气站和氢系统作业
4.6.1 氢气站和氢系统消缺,原则上应在无氢(或氢被置换)状态下进行。
4.6.2 进入氢气站人员严禁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铁钉的鞋和穿化纤类衣服。
4.6.3 遵守氢气站管理制度,进出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6.4 氢气设备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4.6.5 严禁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或设备。
4.6.6 在制氢设备、发电机氢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则应事先测定该地空气含氢量(含氢量应不大于0.4%),并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
4.6.7 制氢与贮氢系统在检修前,其检修部分与运行部分之间应用堵板隔离,并进行气体置换。
4.6.8 氢系统严密性试验只能用肥皂水检查。
4.6.9 排放带压氢气时,应缓慢地打开阀门和节气门,防止引起自燃。
4.7 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作业
4.7.1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密切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4.7.2 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
4.7.3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在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
4.7.4 交叉施工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4.7.5 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提出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5 记录
本程序的记录表式(作业票)由项目安全部门提供,记录由安全部门、施工班组保存,按《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