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 高处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上下抛掷物料,以防伤人。拆除较大或较重的物料时,要用垂直运输或者起重机吊运,地面要设围栏,并有专人监护。
5.3.5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5.3.6 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5.3.7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5.3.8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送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子或尼龙绳;不应使用金属线。
5.3.9 短时间工作时可使用梯子,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栏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梯子要有人扶持或上端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不应两人在同一梯子上作业。人字梯底脚要设防滑措施,并用绳子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5.3.10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在脚手架上工作时,应检查脚手架是否已经检验合格和挂牌,否则不得工作。
5.3.11 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滑跌、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5.3.12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和有效的安全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大雪、雷击、大雾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暴雨、台风前后应进行检查,如发现井架、脚手架倾斜、变形、下沉、机电设备、临时线路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
5.3.13 在气温高于35°C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施工集中区域应设罩棚并配备适当的防暑降温设施和饮料。
5.3.14 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不应有人员逗留或通行。
5.3.15 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任意拆除;应拆除时,应经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5.4 架子管理
5.4.1 申请
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搭设位置、长宽高、荷载、计划使用时间及具体要求。
5.4.2 采购、选材、搭设与拆除
脚手架的采购、选材、搭设与拆除应符合DL5009.1-2002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a) 脚手架的搭拆应用安全围栏或警戒绳设立安全作业区,并挂好警告牌,并由专人值班,其他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b)不应将材料上下抛掷;
c)尽量避免交叉作业;
d)不应损坏设备;
e)应选择合格的材料;
f)工作人员应将安全带系在牢固可靠的上方,或使用防坠器;
g)高于坠落基准面2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设置二道栏杆,并应有人员上下用的爬梯。
5.4.3 使用管理
5.4.3.1 脚手架的荷载一般不得超过270kg/m2,超过270kg/m2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
5.4.3.2 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应经验收并挂牌,标明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验收人员、搭设时间、最大载荷等。
5.4.3.3 脚手架应经常检查,在大风、暴雨后及解冻期应加强检查,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如遇到不合格的脚手架,应及时悬挂“脚手架待修理,停止使用”的标示牌,及时安排整修。
5.4.3.4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拆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证上岗。
5.4.3.5 当架子与施工发生矛盾时,应重新申请搭、拆,严禁私自搭拆。
5.5 高处作业监督检查
5.5.1 高处作业系危险作业,各级领导与安全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
5.5.2 监督检查内容为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和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5.3 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提出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作好相关记录,提出不符合项报告,见《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
6 记录
本程序应形成的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其中:
--脚手架搭(拆)申请单,表式由安全环境监察部提供,使用单位形成后,由架子施工单位保存;
--脚手架验收牌表式由安全环境监察部编制,由架子施工单位填写;
--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形成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