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供方与临时工安全管理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7日

        4.2.4  在工作前,工程供方应对上岗人员进行体检、 、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未经体检、 和考试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4.2.5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变更工种,工程供方应及时对变更人员进行必要的体检、 和安规考试,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4.2.6  用工单位、项目部应与工程供方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4.3  施工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4.3.1  被选用的工程供方,在施工开工前,应根据承包的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交项目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核,经其同意后方可开工。
        4.3.2  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电力建设的安全规定、规程。
        4.3.3  项目部、用工单位应向临时工、聘用工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3.4  各项目部、用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的施工人员、临时工、聘用工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违章作业应坚决制止,并按规定处罚,对屡教不改者经上报批准后应及时辞退,并把辞退的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报公司安全部门、劳资部门,经营开发部按合同有关要求终止工程供方的分包合同。
        4.3.5  工程供方在安全施工方面应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4.3.6  工程供方应确保其施工的特殊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3.7  各项目应将合格工程供方、临时工、聘用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4.3.8  临时工应纳入班组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临时工应在正式职工的带领下工作。
        4.4  考核
        4.4.1  各用工单位、项目的安全部门对工程供方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年底一次总评,并把考核结果交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汇总到经营开发部后作为公司对该工程供方的年度考核依据。
        4.4.2  工程供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考核分为合格、警告两级,连续三次警告或一次责任死亡事故,安全部门有权提出辞退该合格工程供方,经公司批准后,三年内不予招用。
        4.4.3  项目部在与合格工程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工程供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工程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4.4.4  对工程供方应严格执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4.4.4.1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程供方或个人,项目应给予奖励;对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重大事故发生,或防止事故扩大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重奖。
        4.4.4.2  合格工程供方需缴纳安全保证金,由项目财务部门出具收据。合格工程供方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违章作业等不安全情况,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安全部门签证,全数退回安全保证金。违章违纪按本公司有关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4.4.5  工程供方在工作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按《不符合和职业安全健康事故、事件控制程序》执行。
        4.4.6  各用工单位、项目部应对临时工进行安全动态考核,屡次违章及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应给予清退。
        5  记录
        安全资质审查记录;
        工程供方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记录;
        以上记录表式由公司安全环境监察部制定,安全部门形成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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