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防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19、针对季节性、地方性流行病、传染病和急性传染病进行板报宣传。
20、对生产、施工、生活、办公区有环境卫生责任分工,并定期检查做好相应的
记录。
21、做好夏季防暑降温的措施。
22、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制度。
23、做好灭“四害”(鼠、蚊、蝇、蟑螂)措施。
24、制定大型机械防噪音措施,降低大型机械所产生的噪音。
25、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施工的,施工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26、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七、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处理采用分流排水系统,食堂、浴室排出的污水汇合进入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处理排入河沟中。
2、施工期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a、粉尘防护
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尽量避开生活区和人流密集的交通要道。
加强施工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a、施工中运输及搅拌机械等的噪声频率远远大于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因此进行加强防护。当施工人员进入强噪声环境工作时,要配戴个人防声器具,以保护听力。
b、 对大于100dB的固定噪声源,如柴油机房、空压站、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地方,在工人值班室或操作室建隔声间。
4、固体废弃物、废油等处理
a、生活垃圾处理
成立一支6人组成的专业环卫队伍,负责全施工区、生活区卫生清扫,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垃圾每周清除4次。
b、废油处理
加强对机械维修车间及临时油库的管理,避免因机械施工产生的漏油、弃油及冲洗汽车对河水造成污染,严禁乱倒弃油,弃油采用集油池收集,定期运出工区处理。
施工区内设专用的机械设备冲洗区及维修站,产生的含油污水集中到隔油池进行除油处理,净化达标后排放。
5、水土保持
根据本工程建设施工工序及其产生水土流失的特点、工程完工后利用意向,将本项目水流失防治分区划分进行防治。
6、道路工程防治区
a、道路工程是线性工程,其涉及范围较广,一旦受到雨水冲刷、危害很大。同时考虑到道路建设本身安全的需要,须加强对道路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
b、对新建、拓宽的永久道路,根据地形布置排水沟,道路两侧进行平整,对不稳
定的边坡采取削坡、护坡或修建挡土墙措施。
c、对于平地上的临时道路,由于产生水土流失的原因是泥结石路面的土壤侵蚀,因此,水土保持措施主要采取排水系统,在道路两边布置排水沟;对于坡地上的临时道路,不仅要考虑道路排水系统,还要进行边坡的稳定防护,对不稳定的边坡采取削坡、护坡,待主体工程结束后,将临时道路恢复平整,如果存在坡度较大的边坡,则按1:1.5的坡比进行修坡,并且恢复植被。坡脚采取简单的拦挡措施防护,植被措施采取种草种草。
7、卫生防疫
a、施工期由于人员集中,居住条件简陋拥挤,劳动强度大,较易引起某些疾病的暴发流行,必须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改善职工住宿条件,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重点加强对肝炎和疟疾等传染病的防治,以保证施工期的人群健康,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b、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卫生保健和医疗工作
c、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应做好防疫性检查,施工期间发现染病患者立即隔离治疗。
d、加强饮用水源的卫生管理,在取水点周围严格控制污染物的进入,建立水处理设施,使饮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法》。
e、加强饮食卫生的管理,对施工区饮食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做定期身体检查,建立一整套餐具消毒等卫生制度。
八、处罚办法
1、由于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管理不严,随意施工,致使环境破坏的部门、班组或者个人,被处以200-3000元罚款;对于屡次不改者,做清退处理;被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者新闻媒体曝光者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于不服从管理随意取土、破坏植被、致使无法恢复的班组或个人,除罚款200-2000元外,其后果由施工队自行承担。
3、对场区内没有按照要求经常洒水,扬尘过大,粉状料加工未采取措施,污染环境和植被,有损企业形象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责任部门、班组或者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处罚。
4、对施工、生活生产垃圾乱倒,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施工废水未采取措施处理的,将对责任班组或部门给予300-1000元罚款。
以上有安质部处罚,项目经理签认,财务部扣款。
九、附则
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地方规定执行,如果有于上级或业主有关文件发生冲突的,按照上级或业主文件执行。
本措施有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