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8日
 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
4.3.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标准见表4-2.
 
 
 
 
 
表4-2    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检查项目和标准

 

检查项目
质量标准
设计龄期抗压
强度
钢筋混凝土
保证率≥90%,最低强度值不低于设计要求的15%,平均强度值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龄期抗冻性
钢筋混凝土
抗冻试件合格率不低于90%
 
4.3.2凡混凝土性能抽样检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或混凝土实体结构发现异常情况的,应进行专项检查(测)及专题研究,并按III类质量缺陷处理。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见表4-3
表4-3    混凝土结构裂缝检查判别标准

 

项 目
I 类
II 类
III 类
钢筋混凝土建筑物工程
缝宽<0.2mm
缝长<100cm
缝深不超过钢筋保护层
缝宽0.2mm~0.4mm
缝长100~400cm
缝深超过钢筋保护层小于结构厚1/2
缝宽>0.4mm
缝长>400cm
缝深大于结构厚度1/2
 
 
5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程序
5.1 Ⅰ类质量缺陷
    I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方案,报送监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2 II类质量缺陷
    II类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检查(测)、分析、判断并提出处理方案,报送监理等单位,修补前需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四方联合检查验收,处理修补方案需经监理批准后实施修补。
5.3 III类质量缺陷
5.3.1对需按非常规办法处理的III类缺陷,施工单位首先应自查(测),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联合复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有缺陷结构和处理后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复核。
5.3.2安全复核单位在进行结构安全性复核之前,应收集相关勘测设计和相关缺陷的有关资料,详细分析混凝土结构缺陷产生原因,根据缺陷部位、产状、相对尺寸等,复核有缺陷的结构安全性,预测今后运用状况。推荐加固或返修处理方案,编制预算。监理单位收到安全复核成果后,应尽快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参建单位审查,处理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理。整个检查、复核、处理过程在建设单位备案。
6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
6.1 一般原则
6.1.1各种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一般应修补或处理。
6.1.2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还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6.1.3在满足设计要求及建筑物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应以尽量少损伤母体为原则。
    修补材料强度、耐久性、防渗性均应高于母体原材料一个级别,与母体粘结好、无毒,确保结构整体强度和长期可靠运用,并尽可能兼顾结构外观效果。
6.1.4未经工程使用验证的修补材料,需通过室内配合比试验及现场试验验证,经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对已有成功使用经验但施工单位未使用过的修补材料,需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6.1.5已发生的施工缺陷,在查明缺陷原因后,应吸取教训,改善施工条件、完善施工工艺,防止类似缺陷继续发生。
6.1.6气泡、麻面、蜂窝、缺损等表面缺陷,原则上宜在拆模检查后及时处理。需对原结构进行切槽、打磨处理的缺陷,原则上应在混凝土达到50%设计强度后处理,对温度反应敏感的缺陷,应在适宜的环境和季节时处理。
6.1.7结构性裂缝,应首先消除产生裂缝原因。对因基础变形产生的上部混凝土结构裂缝,应首先进行基础处理,然后再进行上部结构裂缝处理。对荷载敏感的结构裂缝,应首先卸载或减少荷载后,再进行相应裂缝处理。对仍处于活动状态的裂缝,宜用柔性材料处理。
6.1.8缺陷处理时应确保结构和处理人员安全。
6.2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处理
6.2.1外露钢筋头、钢管头的处理
外露非受力钢筋头、钢管头应予以切除,并打磨到混凝土面以下1~2mm,清洗干燥后,涂环氧胶泥抹平。
外露受力钢筋,原则上应结合构件外形修整一并处理。严禁沿混凝土表面采用气割方法切割外露钢筋和钢管头。
6.2.2表面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等的处理
对于表面麻面、蜂窝、空洞、气泡等混凝土结构表面质量缺陷,修补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应清除松动碎块、残渣、至母体密实面,凿成斜坡,再用高压风水冲洗干净,然后涂一层界面剂,再用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处理。有外观要求的表面,最后再用与母体颜色相近的丙乳砂浆收面。
对于空径≥20mm,深度≥50mm的空洞,应浇筑高于母体一级标号的混凝土。
6.2.3错台、挂帘处理
    凡表面错台、挂帘,平整度不达标的结构表面,均应打磨至设计标准,高速水流面应作相应保护处理。
6.2.4凡外部尺寸偏差大于规定要求的构件,原则上应根据外观要求,可结合相应装饰工程一并处理。
6.3 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处理
6.3.1混凝土结构内部质量缺陷,原则上采用灌浆法处理。灌浆材料可分别选用普通水泥浆材、超细水泥浆材、改性水泥浆材、膨胀水泥浆材、环氧类浆液等材料,并合理确定浆液浓度、灌浆压力等灌浆参数和施工工艺。
6.3.2对于确定需要加固或特殊处理的缺陷,应进行专题论证后,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当需拆除时,可采取部分或全部凿除或爆破清除,并经专门设计后进行。
6.4 混凝土结构裂缝处理
6.4.1对于I类裂缝,视裂缝位置、对结构安全性及结构防水性、耐久性的影响程度等,进行相应表面处理。处理措施可以表面涂刷、缝口凿槽嵌缝。凿槽嵌缝材料一般为环氧砂浆或微膨胀预缩水泥砂浆或丙乳砂浆。
6.4.2对于II类裂缝,视裂缝所在部位可选用喷涂法、粘贴法、充填法和灌浆法处理。
6.4.3对于III类裂缝,采取相应综合补强加固或特殊处理。
补强加固方法有预应力法、粘贴钢板或玻璃钢法、粘贴碳纤维布、增加断面法与充填法和灌浆法等结合。
7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检查、验收
7.1 一般要求
    缺陷处理的检查和验收,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要求进行。表面缺陷处理后仍可用直接检查(测)法检查。采用灌浆处理的内部缺陷,可采用超声波等无损检查(测),必要时,可用打孔压水压气等方法检查(测)。非常规处理的混凝土结构缺陷,按已批准的设计要求检查(测)。检查(测)确认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提请验收。
7.2 检查和验收标准
    检查验收标准为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及设计、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7.3 检查内容
7.3.1相同部位的修补材料取样次数不少于两次。
7.3.2外观质量缺陷处理,首先检查处理基面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采用微膨胀水泥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3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采用环氧砂浆或丙乳砂浆填补的,填补完成7d后,用小锤轻击砂浆表面,声音清脆为合格,声音发哑者应凿除重补。采用环氧胶泥处理的,外观检查以不出现胶泥气泡为合格。
    粘接试验现场取样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粘接强度大于粘结强度指标或破坏面在母体混凝土上时认为合格,对拉拔试验的试样应进行描述和分析。
7.3.3对于灌浆处理的内部质量缺陷,无损探伤检测时,纵波速度要求大于4000m/s。钻孔取芯检查(测)的部位和数量由监理工程师确定,至少进行两组检查,且达到相应标准。
7.3.4对于裂缝表面处理,表面凿槽时,应检查槽的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嵌缝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裂缝表面采用涂刷防渗或粘贴防渗材料时,检查材料性能、厚度、宽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灌浆处理的裂缝,灌浆前后应采用声波检测。按相关标准对灌浆质量进行检测、分析和判断
7.4 验收组织
I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
II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III类质量缺陷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及验收。处理及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备案,并报质量监督单位。
7.验收
    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处理后的验收工作应严格按本规定及南水北调有关规定执行。
7.资料管理
    施工、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应妥善保管属于各自管理范围内所有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的检查(测)、复核、处理、验收等原始资料,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7.跟踪监测
对于III类质量缺陷处理效果,必要时,对其结构安全性、长期运行条件,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测)。必要时,在结构内部或外部设置相应监测设备,对其应力、变形和工作状态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复查,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对于重大或具有普遍性的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应及时总结其教训,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混凝土结构特点,优化施工方案,严格作好施工各环节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关系,切实做好混凝土结构质量缺陷预防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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