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9日

        6.8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并有专人负责瞭望值班,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6.9凡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下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表中所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入侵车辆限界,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
        6.10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
        6.11原则上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如能确定一端无列车时,可只在有列车一端进行防护。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
        6.12 辅轨作业时,轨道车车速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
        6.13 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将收集整理的事故有关安全监理资料、事故分析原因及事故的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6.14在轨行区施工时,机具、材料乱放,入侵车辆限界;轨行区施工无防护用品、防护措施;人员 不到位,私自跨越轨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视情况报其监理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地铁公司处理。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符合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
        6.15 列车行驶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列车首尾通讯、鸣笛、领导跟班”制度。
        6.16 列车行驶前,施工单位巡视人员必须确认行驶区无侵限和计划外施工人员,并上报后方可行驶。
       
        7 防护管理
        7.1 防护用品
        1)红旗和黄旗:用于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
        2) 红灯和黄色闪光灯:用于地下线的防护和高架线夜间的防护;
        3)电台:至少两部,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
        4) 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列车;
        5) 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车长能够看见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
        7.2防护的具体方法
        1)地下线的防护:
        地下线施工条件较差,行车指挥较难,防护工作对施工的安全的尤其重要。地下线防护时,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原则上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但如能确定只有一端来车时可只在一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
        2)防护的过程:
        防护员接到防护任务后,携带必备工具和物品,和施工人员一起到达指定的施工地点。防护员按照要求选好防护地点,高架线昼间使用红黄旗,夜间使用红黄灯,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防护员必须在面对来车方向的右侧设好防护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行施工。如果施工的区段不允许列车通过,则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红色号志的意义是:严禁列车通过。 如施工对列车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则防护员设置黄色闪光灯。黄色号志的意义是:要求列车慢行或减速通过。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电台和口笛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机车车辆限界以外,并将使用的工具、机具等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防护员在施工人员和施工所带的物品没有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号志,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和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号志,改为黄色防护号志,示意列车减速通过,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的施工已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撤除黄色号志,示意列车正常通过。防护员确定列车已通过施工区段后,重新设置好防护,施工人员才可以继续施工。
        7.3 施工防护的注意事项:
        1)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的防护物品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作用良好;
        3)防护员在下洞施工时必须先登记,出洞后要进行注销;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的施工对列车运行的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号志,停车后通知列车的司机和车长,并做好记录;
        5)防护员必须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
        6)施工人员和施工物品撤出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撤除防护时,如果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轨行区线路良好,正常速度通过;
        7)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的,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轨行区施工的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
        8)施工人员不得超出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申请书中申报的施工里程施工,否则防护员的防护就是为违规的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
        9)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的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10)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11)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施工现场如不影响行车和不中断行车的情况下,防护员不允许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断或结束时必须及时撤除防护,轨行区严禁出现无人看管的防护号志。
        8  附则
        8.1本制度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
        8.2本制度由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解释。
        9 附件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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