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9日

        3.6项目部依据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考核,并做好记录。
        3.7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3.8工程开工前的准备
        3.9项目部明确各岗位和个人的职能分工。
        3.10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工程规模、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进行安全策划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11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并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行审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设计变更等情况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原审批人重新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通常包括但不局限于:①特殊过程、特殊脚手架、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②职业安全与卫生,如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等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③文明施工和环保,包括场容、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计划;④按JC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12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防护设施和材料的采购计划。
        3.13由项目经理组织部门人员按设计方案编制劳动力使用计划。
        3.14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地方要求,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
        3.15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3.16项目部要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布置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对员工进行 ,分别由专人填写《安全会议记录》《工种队安全活动记录》。
        3.17在项目主要出入口,按地方文明施工要求设置五版一图,张挂安全提示牌,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牌。
        3.18对按计划进厂的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进行 ,经考试合格才允许上岗操作。
        3、19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项目部办公室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并杜绝无证、持无效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20对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由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工务科、质检科、材料科和总工进行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21中小型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材料科组织使用的工种队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项目部材料科组织施工工种队,工务科、质检科、总工、安全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做好机械操作记录。
        3.22由质检科组织工务科、工种队、安全员,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23对临时用电的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项目部机电队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使用。
        3.24脚手架、卸料平台的控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组织班组、工种队长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
        3.25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总工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证。
        3.26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由项目施工负责人以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分施工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做到被交底人签字认可。
        3.27对施工现场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的控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道路平整、畅通;排水通畅、无积水现象;工完场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办公区、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整洁卫生有条理;工区内治安环境稳定,不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无黄、赌、毒等现象;能正确处理与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关系。
        3.28对施工中动用明火必须建立审批制度。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至少应配备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负责动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在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施工负责人、安全人员必须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工完场清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
        3.29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3.30项目部按《施工组织设计》,应对下列工作重点确定监控措施和方法:
        ①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
        ②对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大型吊装等危险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监控人员。
        3.31检查、检验和标识
        公司工程管理部不定期组织对公司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各单位。远离公司的项目填写《安全检查、整改委托书》(G.2.07-08),委托项目专人负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公司存档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部门发出安全隐患通知单,由项目生产负责人组织,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由安全部门组织验证,并在纠正回执上填写验证记录。
        项目部必须坚持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季节变化前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验证要有记录。
        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地方主管部门以布的规定与标准进行。
        对上述检查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施工,项目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
        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分包单位的,都必须由项目部进行进货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能投入安装或使用。检验标准和要求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规定,并要符合:
        ①采购或分包合同规定;
        ②政府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③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等。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由项目部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32事故隐患处理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确定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①性质严重的隐患停工整改;②一般事故隐患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3.33事故的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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