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0日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进一步规范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核定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县级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施工企业登录“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szjsj.gov.cn)在首页点击“工程造价”,进入“苏州工程造价信息网”后,查找页面左上方“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登录。
2、登录后点击“措施费核定申报”,按“新增”键如实进行申报核定项目相关信息的填写(项目应从系统内选择),涉及专业的基本费率必须填写,考评费率和奖励费率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人员填写。
3、填写完成上报并打印“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单”一式两份,按要求盖好相关印章后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场核定。
第四条 核定所需提供资料
1、“苏州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定单”一式两份;(盖章原件)
2、建筑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经安监部门考核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原件)
4、获得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需带好相关称号的证书或文件;
其中1、2为必带资料,3、4按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第五条 其他
1、施工企业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为原信用手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未申领的施工企业,可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至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或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传真至65109455,进行办理。
2、原持有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需经年检合格后登录“综合管理”平台,点击“措施费核定申报”进行项目核定的申报。
原无计价手册的施工企业可直接登录“综合管理”平台,点击“措施费核定申报”进行单项核定的申报。
3、若工程项目在系统内查找不到,需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信息科办理登记后进行申报(工业园区项目除外),咨询电话65109455。
4、审核单位在核定单上盖章时要注意核实送审日期、涉及专业及对应的基本费率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由施工企业重新申报打印核定单。送审日期应为审核单位收到完整的送审结算资料之日。
第六条 各有关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按照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费率计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区域为市区、园区、新区核定咨询电话65182826、65160715、65185030
施工区域为吴中区核定咨询电话65628565
施工区域为相城区核定咨询电话85182366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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