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违章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20日
(二)装置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电动机械、配电箱柜外壳无接地保护或接地保护不规范、多台用电设备串联接地。
2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盘柜内护盖、开关把手不安全或损坏、导电部分裸露。
3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4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5
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6
配电盘、电源箱非防雨型临时开关箱等配电设施无可靠的防雨设施。
7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8
用电设备电源柱头裸露无防护措施。
9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等受限空间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电压大于12伏。
10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1
配电箱、开关箱未使用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
12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13
流动电源盘无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灵。
14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15
电器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安规定定期试验。
16
租用的工器具、机械无出租方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17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就使用。
18
脚手架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版未绑扎牢。
19
竹木脚手架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20
高出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或未装设防护立网。
21
施工现场、高出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或孔洞盖板、围栏上无安全警示标识。
22
高处作业下方未搭设分层安全网或防护设施。
23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24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示红灯。
25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26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和安全界线隔离。
27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28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
2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规程要求,无警示标识。
30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3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更换,或工作完毕后不及时回收。
32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龙头。
33
不安要求布设消防器材。
34
消防器材过期失效。
35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电焊机一侧、二侧接线板损坏、无可靠的接线柱。
36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保护。
37
起重机械制动装置、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38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起重工器具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
39
悬挑式脚手架未经设计,明确其承载能力。
40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栏、安全警示的。
 
(三)指挥性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
2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3
开工手续不全,专项方案、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未按规定编制和审核。
4
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外包队伍。
5
未签分包合同先行安排施工。
6
不顾员工身体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7
经批准的专项方案、施工方案或安全措施有较严重的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8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
9
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履行全员交底、签字确认制度。
10
安排未经 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11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12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13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14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15
未按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16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违章不及时制止、纠正、处罚和教育。
17
不认真吸收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隐患重复发生。
18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改。
1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应论证的方案未进行论证。
2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指定监护人。
21
安排或默认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
22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23
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24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及到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25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26
凡需设监护人的工作未设监护人或虽设监护人,但人员不到位。
27
擅自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28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29
进行违章或事故处罚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处罚标准或免于处罚。
30
无视安监部门、安监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1
不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管理、监理及业主方管理。
32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33
未对所辖范围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划分和管理。
34
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分析。
35
未组织对起重、电气、安全工器具检测检验和建立管理台帐,现场使用无标志的三类工器具。
36
施工项目不编制安全措施而施工。
37
同意在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装置不良时施工。
38
班组会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进行作业区域危险点和风险控制措施。
 
 
 
(四)文明施工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在施工道路以及主干道路上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2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
在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内吸烟以及施工时游流动吸烟。
4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没有明显标志。
5
施工场地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6
责任区域无围护设施。
7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做他用。
8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
9
高处清理垃圾时抛掷。
10
施工现场自行车、摩托车不停放在指定区域,随意乱放。
11
现场设备开箱后,未及时回收整理,或用箱板当脚手板使用。
12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防护棚顶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13
未经设计、监理同意,在构筑物内任意凿洞者。
14
高空拆模未按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
15
建筑材料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占道。
16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包装物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17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
18
办公室、工具房、食堂、宿舍等地方的室内、门前或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差。
19
对焊条头未进行回收。
20
扬尘较大,不采取措施或未定时对现场道路洒水,。
21
违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在现场或设备及容器内大小便。
 
(五)二次污染违章表现形式

 

序号
违章表现
1
起重用钢丝绳、脚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工作面拖拉。
2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对自身及环境造成损害。
3
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4
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
5
污染或损坏油漆、粉刷好的设备、物件或墙面。
6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完工后未对焊口、焊缝表面进行清理。
7
搅拌混凝土等施工材料未与地面隔离。
8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余物未及时清理。
9
电焊作业焊渣不清除。
10
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
11
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
12
使用梯子是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
13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窨井。
14
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
15
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
16
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损害不承压路面。
17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18
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
19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和环境造成污染。
 

 
三、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
1、反违章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
2、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3、施工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
4、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违章后,均有权向违章人员、现场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二),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