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作业控制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30日
5.1.5    公司以半年为时间单位编制重大作业监控计划,每月按照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5.1.6    公司各大监督、工程部、安保部将重大作业监控计划作为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5.2      重大作业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编审要求
5.2.1    凡重大作业,必须事先编制完善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措施。
5.2.2    各工程项目中属于重大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必须先于项目内完成编审程序,然后提前二周上报到公司工程部,由公司总工组织进行复审;项目根据复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报审,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5.2.3    重大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5.2.3.1  针对施工特点辨析危险源并对重要控制环节制定对策。
5.2.3.2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操作要领以及作业过程中的监测要求;制定保证安全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2.3.3  提出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要求;提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方的要求。
5.2.3.4  方案图表达要确切、明了,计算书应详细、正确。
5.2.3.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下的针对性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5.2.3.6  根据职业安全环境管理要求,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2.4    重大作业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除按公司对作业指导书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批外,还应由相应的技术监督工程师进行审核。
5.2.5    深基坑工程、钢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撑系统、新产品试制等的设计、工艺和方案,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按国家或地方法规组织专家评审。
5.2.6    对大件设备运输吊装、起重机械装拆、里程碑节点转序、深基坑、大体积砼、大型脚手、特种设备制造调试关键工序、以及其他高空、交叉危险作业,须上报上海电力建设责任有限公司。
5.3      重大作业开工前检查
项目应在重大作业开工前对作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实施:
5.3.1    检查作业指导书审批手续及其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5.3.2    检查重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在开工前按程序规定完成交底,施工人员已熟悉重大作业项目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内容。
5.3.3    检查作业人员资质、机具、工器具及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作业前其它作业工序应具备的条件,明确其它专业的分工,已对施工区域采取隔离措施。
5.3.4    检查重大作业项目各类工作票、动火证是否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
5.3.5    检查有无不按程序的施工以及其他违规违章情况。
5.3.6    检查重大作业项目组织机构已成立,指挥人员、各级监督人员均已在场,且职责明确。
5.4      重大作业过程控制
5.4.1    项目工程、质量、安保部门应对重大作业项目进行过程监控,必要时指定专人进行旁站监督。A级监控要求的重大作业公司派出监控小组组织落实作业全过程的监控工作。B级监控要求的重大作业,在该重大作业实施之前,由公司各大监督、工程部、安保部联合对该重大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在该重大作业实施阶段公司工程部、安保部联合检查。
5.4.2    监督人员发现存在安全(质量)缺陷或隐患,应立即向指挥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必须予以整改。未完成整改前,监督人员有权制止作业。
5.4.3    重大作业过程的施工顺序、各工序间的流水作业关系及衔接,对这些节点的控制、监督、测量的相关数据应形成响应的技术资料。
5.4.4    对作业区域的环境因素及安全风险、安全措施等要严格监控,遇到突发事件,现场总指挥应立即组织采取相应的应急预案。
5.4.5    项目工程部、质量部、安保部对未按重大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施工和随意更改方案可直接开停工令。
5.4.6    重大作业现场监管可采取分级监管的方法,但上级单位的监管不能免除下级单位的责任。
5.4.7    对重大作业项目在结束后须经相关部门办理验收确认手续。
6        相关文件
QG/DZ GL001-2008 施工技术管理若干规定
QG/DZ GL002-2008 机械设备管理条例
QG/DZ GL003-2008 计量管理条例
QG/DZ GL004-2008 施工测量管理条例
QG/DZ GL005-2008 混凝土监督管理条例
QG/DZ GL006-2008 焊接质量管理条例
QG/DZ GL008-2008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QG/DZ GL010-2008 施工方案与作业指导书编制规定
QG/DZ·AQZD-200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7        附录
附录A 重大作业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批流程图
附录B 记录表式
6.1         半年度公司重大作业监控计划( 月版)
6.2 重大作业(操作)月度报告
6.3 重大作业项目开工检查表
附录C 重大作业监控要求分级
 
 
本文件由工程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编制人:包 静
本文件校核人:郑谦文
本文件批准人:楼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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