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统筹规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作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机械和设备;
        2)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安全而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建筑工地上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生产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在脚手架、井架(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
        12)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护措施;
        13)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措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措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第三章 安全设施、设备策划
        第六条 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牵头,汇同工程技术负责人、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
        第七条 根据安全设施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第八条 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须报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第四章 采购(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
        第九条 工程项目部将施工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列出计划清单,交由公司物资供应站统一采购管理。
        第十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向工程项目部提供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检验合格的相关资料,否则工程项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部对分包方自行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应实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物资供应站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1、根据能否满足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要求的能力选择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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