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6日

 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结合各部门、各专业的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和监督检查活动进行,其主要工作方式有:电网年度和临时运行方式分析;各类安全性评价;各级各类安全检查、专项督查;设备的日常巡视、检修预试;已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隐患的等级由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评估确定。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进行评估,按照预评估、评估、核定三个步骤确定其等级。公司、各单位还应开展定期评估,全面核定各级各类事故隐患等级。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各单位每月一次,公司每季度一次,可结合安委会会议、安全分析会等进行。
 各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各项专业检查发现的和上级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
 公司对主网架结构性缺陷、主设备普遍性问题,以及由于重要枢纽变电站、跨多个供电单位管辖的重要输电线路处于检修或切改状态造成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
 各单位评估判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应按照管理关系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立即报告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跨区电网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立即报告国家电网公司总部有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
 各单位评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于24小时内报送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应于三天之内反馈核定意见。
 事故隐患一经确定,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治理方案。各单位负责制定、审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或公司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报公司审查批准。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专业职能部门编制,公司批准。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具体情况和急迫程度,及时编制、审批治理方案。一般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在确定隐患后十五天内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核定后三十天内完成编制、审批。
 事故隐患治理应结合年度基建、技改、大修、专项活动等进行,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应统一纳入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
 未能按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经公司核定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销号,但公司要动态跟踪直至彻底消除。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新编号,原有编号销除。
 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后,隐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申请验收。各单位组织对一般事故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公司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和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事故隐患进行验收。验收后填写“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有书面验收报告。事故隐患治理结果验收应在提出申请后十天内完成。
 事故隐患所在单位对已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整理相关资料,妥善存档。
 建立电网运行隐患预警通告机制。因检修、故障等使电网运行方式变化而引起的事故隐患风险,应由相应调度部门发布预警通告,相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电网运行方式变化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电网调度部门应将有关情况书面通告同级安全监察部门。
 由用户原因造成的供用电事故隐患,各供电单位负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形式告知产权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告知安全责任,做好签收记录,在公司95598外网进行公告,同时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督促整改,合理规避企业法律风险。
 信息报送
 公司本部、所属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事故隐患的汇总、统计、分析、数据录入、信息报送等工作。公司本部、所属单位各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应明确一名专责人,负责专业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工作。
 事故隐患信息报送执行零报告制度。
 依托信息化手段,国家电网公司在“SG186”安监管理业务应用中统一开发部署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模块”,实现自上而下、动态跟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所属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数据库,做到“一患一档”。
 事故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整改完成情况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治理方案、验收报告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专业职能部门、所属车间每月22日前将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重大(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以及其它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报送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汇总、录入事故隐患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见附件4)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公司专业职能部门每月25日前,按照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司负责填写的当月新确定的事故隐患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报送公司安监保卫部,正在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当报告治理进展情况。公司安监保卫部负责录入数据库、建立档案,并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监保卫部。同时将本单位当月新确定的以及当月完成治理销号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抄送公司安监保卫部。公司安监保卫部负责汇总本部各部门、各单位信息,每月26日前形成公司当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 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公司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季度(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三日内抄送公司安监保卫部备案。跨区电网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验收报告定稿后应在五日内抄送国家电网公司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公司各专业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单位应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按照专业统计汇总数据与各单位统计汇总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送数据出口的唯一性。
 公司、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在月度工作会议或安委会会议上通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向重庆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督办机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上级对下级监督,同级间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监督的督办机制。
 公司、各单位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指定专人管理、督促整改。
 公司安监保卫部、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根据掌握的事故隐患信息情况,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进行督办。定期或不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及时通报。
 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和重庆市政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的督办、督查。
 考  核
 公司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比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和《重庆市电力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各单位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一)不按时或者错误汇总、统计、分析报送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比照一般管理违章进行处罚;
 (二)瞒报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未及时核定重大事故隐患造成后果的,比照严重管理违章进行处罚;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日常工作,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比照严重管理违章进行处罚;
 (四)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从严处罚。
 (五)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对发现、举报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奖励。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