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临边作业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7日

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或随时体检,发现有不宜登高的病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根据有关规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所需的材料要事先准备齐全,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
        3、高处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应设置围栏。
        4、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或配有通信设备。
        5、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升降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严禁人员乘坐运送物件的吊笼。
        6、遇有大风(6级及6级以上)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
        7、临边作业应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保险带、保险绳等)。
        8、临边作业机械应进行安全验算,并将验算报告至总监办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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