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18日

        四、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管理。
        (二)深基坑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深基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和监测单位,对邻近建(构)筑物的现状进行周密的调查、测绘或摄像,并作好详细记录。必要时应有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
        (四)深基坑开挖或支护施工完成后,因建设资金等问题可能造成其长期暴露或超过支护设计安全期而危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回填,并承担因未能及时回填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单项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六)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指定或随意减少监测项目,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施工单位的责任
        (一)应严格依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组织施工。
        (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或其委托人、项目经理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备查)。混凝土浇灌前,施工单位应将验收记录送达质量和安全监督站的项目监督负责人,并告知浇灌时间。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项目经理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另外,项目经理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监理员签名见证(填写附表5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5.doc>备查)。
        (四)应就有关的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签字确认。
        (五)应及时有效地对工程进行监测,并应详细记录。
        (六)应有针对性地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组织演练。
        (七)各项目部应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在工地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六、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应根据规范要求、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组论证审查意见等有关资料文件,根据工程实际提出监理意见,对该专项方案编写监理纲要和实施细则。
        (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总监应参加深基坑和高大模板的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填写附表6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6.doc>备查)。
        (三)高大模板工程在浇灌混凝土时,总监应委派专人全过程在现场监控支撑体系的安全。另外,总监至少要在正浇灌混凝土的楼面上带班检查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填写附表5备查)。
        (四)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下达暂停令,协助施工单位启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并向建设主管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管理
        (一)各区建设局负责区域内各项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局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管理,并把本地区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二)各区要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按规定程序具备开工条件的所有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必须在10天内由各区安监站综合信息上报至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附表2)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2.doc>。
        (三)各区建设局应将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作为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予以公示。
        (四)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实行专项登记制度,开工前由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办理登记(附表3)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3.doc>。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专家审查论证后整理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专家组审查论证的书面意见和专家审查表(附表1)。
        (五)各区的质量监督站与安全监督站对深基坑及高大模板均应落实监督责任,实行重点监督。
        1、各区质量监督站应将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结构设计及专家审查论证、基坑支护工程的质量检测和验收、基坑开挖各阶段的验收、基坑变形控制观测、高大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
        2、各区安全监督站应将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技术监控措施的落实、基坑工程的施工准备评价和达标评价、高大模板专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和分项验收等列为重点监督内容,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全面汇总后每月(10日前)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附表4) <佛建工[2006]21号附件4.doc>。
        3、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所监督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应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督计划,并在开工前对项目经理、总监等人员进行监督交底,对本办法要求重点监督的内容要形成监督记录。
        4、经常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深基坑工程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高大模板工程验收时监督负责人必须到场监督。
        (六)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不定期地对各区内正在施工的深基坑与高大模板工程进行巡查,监督检查各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站、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并将巡查情况向市建设局报告。
        (七)市建设局对各区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本市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的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示。
        八、罚则
        各有关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佛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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